吃了个火锅,结果尿检阳性......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张皓
为了口感更好 ,
吸引留住顾客 ,
竟然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壳 !
9月13日傍晚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
“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
揭阳市惠来县一家火锅店
因此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老板还被判刑半年。

吃了个火锅,结果尿检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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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的罂粟壳
食客尿检阳性牵出“毒火锅”
2020年8月4日 , 阿江、阿海(均化名)两人饭后前往惠来县惠城镇一会所洗脚 , 恰遇公安民警到场例行检查 。
经检测 , 阿江、阿海尿液呈阳性 , 均含有毒品海洛因(吗啡MOP) 成分 。
听到这样的检测结果 , 阿江、阿海两人都蒙了 , 因为他们没有吸食过毒品 。
仔细回想 , 两人表示当天吃过老三饮食店的卤狗肉火锅。
翌日凌晨 , 城东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 , 并在店内厨房柜子上查获一包疑似罂粟壳(重377.4克) 。
民警立刻将店主方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
经查 , 因去年疫情期间生意差 , 方某偶尔投入少量罂粟壳到羊狗肉汤包中“提鲜”, 以吸引食客光顾 。
经鉴定 , 查获的疑似罂粟壳检出吗啡、罂粟碱和可待因成分 。
方某承认用滤布袋装了罂粟壳 , 混合狗肉进行烹煮, 导致阿江、阿海两人的尿检结果呈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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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被判刑又罚款
2020年12月25日 ,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老三饮食店自2020年7月28日至8月4日 , 在其经营的卤狗肉中添加罂粟壳进行提鲜吸引顾客 , 经营添加罂粟壳的食品的经营额为3600元 。
火锅店老板方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致使被害人在不知情情况下摄入毒品海洛因(吗啡MOP)成分 , 依照相关规定 , 其行为依法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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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的罂粟壳
由于人体对毒品海洛因的完全代谢清除周期较短 , 根据现有证据 , 仅能证明方某售出价值200元的加煮罂粟壳狗肉 。
同时鉴于方某自愿向公诉机关认罪认罚 , 当庭认罪悔罪 , 可从轻处罚 。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 , 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5月11日 , 揭阳市惠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县人民法院提供的《刑事判决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方某作出从业资格限制 。
受过刑罚永远不得再入行
据了解 , 罂粟壳是一种法律法规禁止的非食用物质 , 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不仅容易成瘾 , 还可能损害人体神经系统 , 造成慢性中毒 。
商家在食品中掺杂罂粟壳吸引顾客的行为屡见诸报端 , 这类行为罔顾食品安全 , 以消费者的潜在健康风险为代价换取“生意兴隆” , 不仅危害了行业的诚信形象和健康发展 , 还触犯了法律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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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的罂粟壳
民警提醒 , 初次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物后 , 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不易入睡等症状;如长期食用 , 会出现发冷、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 , 伤害神经和消化系统并最终上瘾 。
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 , 谨防“被吸毒”,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 除了多饮清水、及早就医外 , 更要强化法治意识 , 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机关举报揭发 , 并尽可能保存好食品、检验证明等证据 。
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红伟律师告诉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 上述火锅店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经营者方某受过刑事处罚 , 意味着行业禁入 , 以后不得再从事食品行业 。
有网友担心 ,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 会不会换个马甲继续做 。
师红伟解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被吊销许可证 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 五年内 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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