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男子禁渔期非法捕鱼,被刑拘!

【西昌一男子禁渔期非法捕鱼,被刑拘!】近日 , 西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经查 , 2021年7月22日至7月23日凌晨 , 嫌疑人费某某在“拖郎河”流域瑯环段使用地笼网捕鱼 , 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警 。

西昌一男子禁渔期非法捕鱼,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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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 礼州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 , 在嫌疑人费某某家中查获其当日捕获的“红尾巴”(本地又名石刚鳅)、“四川裂腹鱼”及“灰裂腹鱼”“金沙鲈鲤”“宽鳍鱲”“麦穗鱼”等共580余条鱼及捕鱼用的地笼网56副 , 电捕鱼器机头2组 , 民警依法扣押相关涉案物品 。
(地笼”属于禁用渔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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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捕鱼器”属于禁用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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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 , 费某某对其2021年7月23日凌晨在“拖郎河”流域瑯环段使用地笼网捕鱼的事实亦供认不讳 。
嫌疑人费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在禁渔区安宁河支流“拖郎河”捕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 , 目前 , 嫌疑人费某某已被西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没收渔船 ,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民警提醒
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 , 应得到有效保护 , 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 , 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 西昌公安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 一经发现 , 必严肃查处 。 警方在此呼吁全市人民高度重视水生态保护 , 遵纪守法 , 积极举报身边非法捕鱼行为者 , 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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