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山东东阿一男子传播暴恐音视频被依法严肃处罚
9月8日 , 东阿一男子因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 , 被东阿警方行政拘留10日 。 警方在此提醒 , 对暴恐音视频要坚决做到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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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山东东阿一男子传播暴恐音视频被依法严肃处罚】近日 , 东阿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 一QQ网民涉嫌通过组建QQ群聊天的方式传播暴恐音视频 。 经落地查人 , 锁定该人系东阿县姜楼镇某村村民 , 反恐怖大队遂联合姜楼派出所依法对该人进行传唤 。
经查 , 今年7月份以来 , 犯罪嫌疑人孙某通过在网上搜寻下载杀人、剖尸、砍头、枪击等视频 , 保存至手机 , 并组建QQ群 , 多次在群内邀约成员观看 。 孙某被查获后 , 对在手机中保存和在QQ群中传播暴恐音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东阿警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 以非法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 , 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 , 情节轻微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 , 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 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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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 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 广大公民应秉持对恐怖主义“零容忍”的态度 , 抵制极端思想 , 让恐怖信息在网络空间没有藏身之所 。 如收到此类信息 , 请积极举报 , 杜绝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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