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不让演戏就能直播带货吗?

近日 , 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艺人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 , 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 , 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近期有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艺人被列入劣迹艺人 , 被行业实行“封杀”;同时 , 之前一些违法失德艺人如范冰冰、黄海波等正通过各种途径回归大众视野 , 有的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 , 依然赚得盆满钵满 。
面对这种情况 , 有人支持有人忧 。 支持者认为 , 艺人也是普通人 , 犯了错应当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反对者提出 , 对劣迹艺人进行“封杀” , 不能仅限于传统的影视领域 , 还应该拓展到互联网平台 。
多位业内专家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明星艺人是公众人物 , 有很强的公共属性 , 需要以德艺双馨的标准对他们进行约束 , 对违法失德艺人应当严格限制其重返舞台和各类网络平台 。 同时需要明确和细化标准 , 依法界定劣迹艺人 , 并根据其违法失德的程度明确“封杀”的时间和范围 , 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 。
违法失德被“封杀” , 对艺人要求应更高
最近一段时间 , 娱乐圈“大地震”——多名艺人因违法失德被官方通报 , 被行业协会除名 , 其作品被各大平台下架 , 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被封 。 对此 , 网友称之为“全网封杀” 。
8月15日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出公告 , 经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评议认为 , 演员张哲瀚在日本参观靖国神社等行为存在严重不当 , 不仅伤害民族感情 , 而且对其受众中的青少年群体造成恶劣影响 , 对其不当行为进行道德申斥 , 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 , 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 。
8月17日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吴亦凡作品下架一事答采访人员问 。 该协会秘书处负责人表示 , 各大网络视听平台已下架吴亦凡相关作品 , 百度给其打上了“违法失德艺人”数据标签 , 微博禁言 , “协会决不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出镜发声的机会和平台 , 决不让这些人员和作品在网络视听行业有立足之地” 。
针对郑爽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 , 8月27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决定:不得播出郑爽参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 , 停止播出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 在此之前 , 其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
而在过去几年里 , 还有范冰冰、黄海波、柯震东等多名艺人因偷逃税、嫖娼、吸毒等问题被“全网封杀” 。
“全网封杀” , 不给立足之地 , 为何要对劣迹艺人如此严厉?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 , 明星艺人受到舆论高度关注 , 其言行对公众有很大的影响力 , 甚至会引起年轻人效仿 , 因此对其要求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 , 对其社会责任和道德层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
“之所以成为劣迹艺人 , 是因为其触犯道德底线乃至违法犯罪 , 如果让劣迹艺人再次引流、流量变现 , 会导致一些低龄粉丝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 , 因此必须严惩劣迹艺人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说 。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 ,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名利双收 , 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 , 因此更应谨言慎行 , 比普通群众应该更加遵纪守法 , 有更高的道德标准 , 这是他们曝光于聚光灯下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
违法失德艺人回归 ,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在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劣迹艺人被“封杀” , 很多影视网络平台已“查无此人”之际 , 范冰冰、黄海波等曾被“封杀”的劣迹艺人正在或已经重回公众视野 , 活跃于各类活动或网络平台 。
两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亿元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范冰冰 , 当下经常出席一些时尚活动、登上时尚杂志 , 其微博粉丝6400万、小红书粉丝1238万、抖音粉丝669万 , 还推出了自己的面膜品牌并在网上售卖 。 2019年10月在一场直播带货中与某网红一起出镜 , 几分钟就拿下超千万元销售额 。
在范冰冰8月29日发布的一条微博中 , 有网友评论称:“为什么郑爽被罚2亿多元就被封杀 , 而范冰冰8亿多元照样如此活跃?”
曾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黄海波 , 目前正通过拥有169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教授表演技巧 , 并带有话题#黄海波表演研习社 。 在他的抖音评论中 , 有网友呼吁“快回来拍戏” , 称“只是犯了点男人的小错误 , 还是期待你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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