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将别人小孩带回家养,澄迈一女子涉嫌拐骗儿童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采访人员:陈栋
1978年出生的李某甲是海南澄迈人
【偷偷将别人小孩带回家养,澄迈一女子涉嫌拐骗儿童被公诉】因在广场上偷偷将他人4岁小孩带走
于近日被检察机关
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提起公诉
据指控 , 2021年2月12日11时许 , 李某甲在澄迈县金江镇瑞佳广场百佳汇超市门口处 , 看到4岁的潘某某独自在广场哭泣 , 李某甲便带着潘某某在广场转了一圈后 , 将潘某某带到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 , 驾车载着潘某某在金江镇市区及附近闲逛 。
期间 , 李某甲欲将潘某某带回家中抚养 , 遂购买橘子给潘某某吃 , 防止其饥饿、哭闹 。 在潘某某要找母亲时 , 李某甲并未理会 。 潘某某的家人发现其不见后报警 。 当天16时许 , 民警在距离李某甲家不远处的村路上将其抓获 , 并成功解救出潘某某 。
2021年4月7日 , 经海南省安宁医院鉴定:李某甲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李某甲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致使其脱离监护人 , 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李某甲认罪认罚 , 到案后如实供述 , 且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可以从轻处罚 。 但李某甲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 , 应酌定从重处罚 。 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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