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乘闺蜜电动车受伤,诉至法院获赔近4万元!

近日 ,
安徽省固镇县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
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
原被告双方本是好闺蜜 ,
【女子搭乘闺蜜电动车受伤,诉至法院获赔近4万元!】却因为骑电瓶车摔伤一事反目成仇 。
案情简介
据悉 , 郭某、王某系朋友关系 , 均在浙江省湖州市某服装厂务工 。 2019年12月28日下班后 , 郭某、王某从当地超市购物后回住处 , 郭某侧坐搭乘王某骑行的两轮电瓶车行驶至住处门口时 , 王某停车看布 , 因车子未停稳 , 坐在后座位的郭某摔倒在地受伤 。 因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 郭某遂诉至法院 。
关于原告的受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郭某主张其下车时王某突然加电门导致其倒地受伤 , 王某辩称郭某下车后没注意路况不小心踩到下水道绊倒而造成的 , 双方对郭某的受伤说法不一 。
本案中 , 郭某系无偿搭乘王某骑行的两轮电瓶车 , 双方间并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 , 郭某作为无偿搭乘人 , 王某同意其搭乘就应当负有善良注意的义务 , 若郭某在搭乘中造成人身损害且王某存在过错的 , 则郭某、王某之间构成侵权的法律关系 , 故本案按郭某起诉时所主张的健康权纠纷进行审理 。
经过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 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原告郭某经济损失合计39129.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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