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广西都安一男子从17楼扔下啤酒瓶获刑六个月,河池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

2021年8月26日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该案是河池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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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截图
法院审理查明
【宣判!广西都安一男子从17楼扔下啤酒瓶获刑六个月,河池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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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画面
2021年7月7日10时许 , 被告人班某学到便利店购买两瓶啤酒带回家中自饮 。 11时30分许 , 班某学将两个空啤酒瓶随手从17楼阳台往楼下扔 , 其中一个啤酒瓶砸中被害人覃某停放在楼下的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 , 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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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受损情况
经鉴定 , 覃某的小轿车被损毁的前挡风玻璃价值人民币11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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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班某学指认高空抛物的位置
案发后 , 被告人班某学赔偿了覃某的损失 , 取得了覃某的谅解 。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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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截图
被告人班某学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 , 致他人财物损毁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 应予惩处 。
鉴于被告人班某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愿意接受处罚 ,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班某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法院判决
被告人班某学犯高空抛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近年来 , 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事件屡禁不止 , 来自头顶上的“意外”令人胆战心惊 , 鸡蛋、易拉罐、西瓜皮……都可能从天而降 , 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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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 增加了高空抛物罪 。 根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对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更加精准打击 , 同时起到防范、震慑作用 。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不仅可能产生民事责任
还会有刑事责任
大家要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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