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9条鱼被抓获 放流30万尾鱼苗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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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多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放流鱼苗 。临安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8月26日电(郭其钰 林舒)8月26日 , 在杭州市临安区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揭牌现场 , 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郑某某买来价值13552元的30万尾鱼苗 , 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渔政执法部门等工作人员一起投放到青山湖水库中 。
今年6月24日 , 郑某某从青山湖绿道下水 , 用自己组装的电鱼工具电鱼 , 被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 抓获时 , 郑某某已电到鱼9条 , 约30斤 , 共计价值308元 。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履职中发现 , 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 尚未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 , 遂立案并发送检察建议 。 根据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评估报告 , 郑某某所造成渔业生态损失价值为13552元 。
“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力是巨大的 , 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会给河水里的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 , 同时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 ”该案承办检察官黄飞兰介绍 , 根据相关规定 , 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当事人应按照直接渔获物价值的44倍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 。
8月26日 , 临安区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揭牌 , 郑某某在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监督下 , 按照直接渔获物价值的44倍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 , 在青山湖放流鱼苗有鲢鱼和鳙鱼 , 共计30万尾 。
“检察官在办理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时 , 要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 , 还要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 不仅可以对江河湖海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 还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目的 。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 。
【男子电9条鱼被抓获 放流30万尾鱼苗补过】据悉 , 对于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行为 , 将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并且还要承担水生生物资源修复的民事责任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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