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涉嫌受贿,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逮捕

据高检网7月15日消息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 ,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日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公开资料显示 , 于志刚出生于1973年 , 河南洛阳人 , 中国人民大学本硕博 。 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 任刑法学讲师 , 第二年就破格晋升副教授 。 2004年至2005年 , 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学者 , 回国后破格晋升教授 , 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 , 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2015年至2018年 , 于志刚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
副校长|涉嫌受贿,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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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2日 , 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 ,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6月28日 , 该网站发布调查结果 。 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 , 丧失纪法底线 , 违背师德师风 , 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收受礼品礼金 , 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 ,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 , 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 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副校长|涉嫌受贿,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逮捕】同样是因为受贿 , 7月5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 , 北方工业大学原副校长沈志莉犯受贿罪 ,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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