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6月10日 ,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 , 被告人麻继钢进入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 , 见该校女学生林某(被害人 , 殁年22岁)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 , 即上前搭讪 , 遭林某拒绝 。 麻继钢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胁迫至南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 , 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 , 其间因遭林某反抗 , 麻继钢持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 。 后麻继钢担心罪行败露 , 将林某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一窨井处 , 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 , 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 , 致林某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 。 随后 , 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校卫队队员盘查 , 搪塞应对后逃离现场 。
2020年10月14日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麻继钢提出上诉 。 2021年1月19日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 麻继钢深夜在大学校园强奸女大学生 , 为制服被害人反抗 , 持铁棍打击被害人头部 , 后担心罪行败露 , 又将被害人投入窨井 , 致被害人死亡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手段残忍 , 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 ,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据此 ,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麻继钢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前 , 依法安排罪犯麻继钢会见了近亲属 , 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 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
此前报道:“南医大女生被杀案”更多细节披露:追诉 , 为了迟来的正义
两组高度吻合的DNA数据给“南京医科大学(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的侦破带来转机 , 2020年2月23日 , 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抓获归案 , 至此这起牵动人心的陈年命案告破 。
DNA检材的采集和保管是否规范?当年的证据收集是否符合标准?新旧法律如何适用?已过20年追诉期能否继续追诉?……麻继钢落网后 , 能否顺利追究其刑事责任引发舆论讨论 。 2020年10月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 依法判处麻继钢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麻继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1月19日 , 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

“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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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日 , 被告人麻继钢着防护服到庭受审 。
破案
DNA锁定犯罪嫌疑人
1992年3月24日 , 失踪女学生林某的尸体在原南京医学院教学楼附近的窨井中被发现 , 其书包、书本等随身物品在另一窨井中被找到 , 学校保卫处立刻向警方报案 , 经检验林某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投入窨井中死亡 , 这就是曾引发社会轰动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 。
“那个星期五(指1992年3月20日)晚上6点半左右 , 她离开宿舍去教室看书 , 带着书包和伞 。 她先在268教室 , 后因这间教室风大 , 就换去111教室继续看书 , 有早回来的同学说 , 自己离开教室的时候 , 看到她还在111教室 , 但她却再没能回来 。 ”作为林某当年的室友 , 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说 。
在林某尸体被发现的前几天 , 学校校卫队员张某、季某深夜在案发教学楼巡逻时 , 曾在洗手间发现可疑男子——“方脸 , 皮肤较黑 , 左腮帮有几粒粉刺 , 身高一米七左右 , 二十六七岁的样子 , 站在水池边用手帕擦脸 。 ”张某上前询问情况 , 男子撒腿就跑 , 后翻过围墙逃走了 。
该案是南京市为数不多的恶性大案 , 也是全国关注的有影响的杀人案件之一 。 案发后 , 南京市公安局曾抽调数百名警力组成专案组 , 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 , 核查线索数千条 , 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 , 但囿于当时条件所限 , 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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