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二 )


追凶不止 , 不破不休 。 南京市公安局通报该案侦破情况时提到 , 公安部对该案高度关注 , 历届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案件侦破工作 , 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也明确要求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 。 2018年6月 , 南京市公安局成立“3·24”命案积案侦破工作领导小组 , 投入到新一轮的案件侦破工作当中 。
2020年2月 , 该案取得重大突破 。 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与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联系称 , 1992年3月24日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死者身上提取的犯罪嫌疑人DNA数据与沛县被盘查人员麻某侠的数据高度吻合 , 基本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麻某侠近亲人员 。
“通过深度应用最新刑事技术 , 我们明确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 ”随后 , 南京市公安局民警兵分两路 , 一方面赶赴徐州开展进一步核查 , 另一方面组织对麻氏家族在南京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 2020年2月23日凌晨 , 公安机关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的麻继钢DNA数据与犯罪嫌疑人数据完全一致 , 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
当日凌晨6时许 , 麻继钢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
【“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核准
对28年前命案一追到底
麻继钢落网两个小时 , 南京市检察院即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

“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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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办案组依法提讯犯罪嫌疑人麻继钢 。

“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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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 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 , 引导侦查取证 。
“时间紧、材料多 。 ”回顾审查逮捕阶段的情况 , 该案协办人、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杨云飞提到一个细节 , 大量的案件材料是手写体 , 有些因年代久远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 办案组成员利用周末加班加点 , 将证据材料逐一摘录、逐一细致审查 , 短时间内形成了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与审查意见书 , 并根据证据审查的情况 , 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二十余条继续侦查取证建议 。
距离事发已有28年 , 对这起陈年命案能否继续追诉?根据刑法规定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 经过20年不再追诉 。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经过专题研究、检委会讨论 , 南京市检察院认为从案发至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已过20年追诉期限 , 没有法定的追诉时效延长、中断情形 , 且具有追诉必要性 , 遂报请江苏省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 。
2020年3月 , 江苏省检察院着手办理这起由南京市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 “有证据证明麻继钢实施了犯罪行为 , 且不属于追诉期限不受限制的情形 , 对麻继钢的犯罪行为具有追诉必要性 。 ”很快 , 江苏省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的报请核准追诉材料被送到最高检 ,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承办此案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追诉期限延长的问题上 , 1997年刑法与1979年刑法的规定有所不同 。 其中 , 1979年刑法规定立案且采取强制措施后 ,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 1997年刑法则提到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 , 逃避侦查或审判的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黄卫平介绍 , 对于这起发生在1992年的命案 , 应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存在争议 , 主要原因在于存在时间跨越 。 按照法律规定 , 追究犯罪应适用当时的法律 , 该案不属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立案且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 且在何为“逃避侦查”的问题上 , 法律也没有具体解释 , 考虑到麻继钢没有改名换姓隐匿起来 , 虽然其曾在民警走访排查时撒谎 , 但也不认为其构成“逃避侦查” , 因此该案应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
“通过对案件材料进行完整审查 , 我们发现事实证据没有太大出入 , 麻继钢的供述与当年公安现场勘查的情况也基本吻合 , 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 ”黄卫平解释说 , 在该案中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麻继钢实施的 , 其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 , 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 , 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 , 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
2020年5月8日 , 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 核准追诉决定书提到 , 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 虽然经过了20年 , 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 依法必须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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