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伤害案,历时五年,检察机关在抗诉时又发现新问题——骨折到底是一处还是两处( 二 )


而李泰的出院诊断结果却为双眶内侧壁凹陷 , 指的是眼眶眶壁一处骨折 。
那么 , 究竟是一处骨折还是两处骨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 因此 , 是否属于“两处眶壁骨折” , 也同样决定了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没有对此处伤情进行分析说明 。 办案检察官经多方努力与鉴定人取得了联系 , 鉴定人答复称当时邀请了重庆市眼科专家通过观看被害人的CT片得出会诊意见 , 应当属于两处不同眶壁骨折 , 属新鲜损伤 。 虽未进行分析说明 , 但已体现在鉴定过程中 , 鉴定结论是正确的 。
为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 , 办案检察官主动向法医和医学专家咨询 。 同时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 , 邀请专家对被害人的CT片进行查看 , 最后得出“左眼眶上壁和双眼眶内侧壁骨折”的会诊意见 。
“这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专家意见 , 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会诊意见一致 , 二者能够相互印证 , 不仅提高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 也增强了检察官抗诉的内心确信 。 ”基于这一伤情的认定 , 办案检察官又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抗诉理由 。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中的专家会诊意见为被害人左眼眶上壁、双侧眼眶内侧壁骨质断裂 , 经仪器检测其中一处眶壁骨折致右眼球内陷0.2cm ,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可构成轻伤一级 , 应当采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 ”检察机关的这一抗诉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
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滕海峰介绍 , 高心故意伤害案在精准抗诉案件中具有代表意义 , 是检察机关精准认定证据、追求办案极致的典型范例 。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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