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直播营销管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 本报采访人员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 奇
近年来 , 网络直播营销(直播带货)发展势头迅猛 , 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短视频网站的标配 。 然而 , 在直播带货驶入快车道的同时 , 各种负面信息也接踵而来 , 主要集中在不正当竞争、广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方面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自5月25日起施行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日前邀请相关专家对《办法》亮点进行了解读 。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 郑 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朱晓峰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 韩丹东
《法治日报》实习生 王 奇
直播电商乱象丛生
【加强直播营销管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管理规范亟待加强
采访人员:《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有哪些?
朱晓峰:主要背景有三个 , 一是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迅猛 , 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 截至2020年12月 , 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 , 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 。 作为数字经济迅猛发展背景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 法律应当对其予以关注 , 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
二是在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的同时 , 由于法律监管规范缺位 , 导致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突出 。 如网络直播营销中 , 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等问题 , 对此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 以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 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 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
三是《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这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 其要求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 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 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 《办法》即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布的 , 具有重要意义 。
郑宁:受疫情影响 , 直播电商“人、货、场”持续扩大 , 网络直播用户数、用户使用时长等指数激增 。 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 2020年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 。 例如 , 2020年11月6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13日 ,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23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
由于监管主体众多 , 在监管职权上存在一定的重叠 , 适用的法律依据又各不相同 , 容易产生执法监管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 此次七部门联合发文 , 表明了我国政府力图系统全面地解决电商网络直播营销问题的决心 。
明确主体权责边界
遵守法律公序良俗
采访人员:《办法》有哪些亮点?
朱晓峰:一是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概念 , 为相应法律法规的适用奠定了基础 。
二是具体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的职责与义务 , 提出事前预防 , 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 , 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注重事中警示 , 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 , 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强调事后惩处 , 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 这些措施压实了直播营销平台的责任 。
三是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规范作了明确规定 , 要求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体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遵循社会公序良俗 , 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 并且规定了禁止从事的具体事项 , 有助于规范相应从业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 。
四是规定了监督管理问题 , 赋予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对直播营销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检查的权力 , 要求监管部门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 , 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 为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治理提供了依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