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窝市场乱象丛生 专家呼吁尽快制定行业相关标准( 二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 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 并根据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此外 ,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如果商家在广告中以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 构成虚假广告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具体包括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罚款等 。
既然商家售卖燕窝时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那么明星为其代言是否要担责呢?
广告法明确规定 ,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 , 应当依据事实 , 不得为本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没有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
陈音江介绍说 , 依据广告法明星代言承担责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没有使用过产品 , 对产品并不了解就轻易代言 , 这种情况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星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仍然代言 , 这种情况要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代言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 如食品、药品等 , 且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 要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来说 , 食品类的广告基本上都有可能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
任超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 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 , 使消费者遭受损害 ,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所以 , 如果明星代言人所推荐的燕窝使消费者遭受损害 , 无论明星代言人是否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明知 , 都需要和燕窝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从法律上来说 , 目前对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约束力度还是不够的 , 这也是导致现在明星代言非常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 ”陈音江指出 , 加上部分明星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变相代言 , 故意逃避法律监管 , 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近日 , “小仙炖”公开回应称 , 目前该公司已经对相关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 而明星代言人方面 , 暂未就此次“小仙炖”被罚事件作出公开表态 , 采访人员打开某款App时弹出的“小仙炖”广告中 , 明星代言人的位置十分醒目 。
采访人员在搜索时发现 , “小仙炖”已对相关标注信息和广告进行了相应修改 , 但产品宣传页面仍然存在“精选马来西亚、印尼溯源燕窝”“9层净化纯净水”等内容 , 在某平台的产品参数页面中 , 食品添加剂一栏显示“无” 。
采访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致电“小仙炖”客服 , 询问因“小仙炖”涉虚假宣传被处罚 , 购买的燕窝产品能否退货?客服称 , 此次被处罚是因为宣传用语不严谨 , 并非虚假宣传 , 也并非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 且鲜炖燕窝属于生鲜产品 , 未发出可退货 , 已发出非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
任超认为 , 如果该燕窝产品确属保质期较短的鲜活易腐产品 , 商家在购买时已经进行明示说明的 ,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 但是如果燕窝存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问题 , 仍能以此要求经营者退货 。
陈音江认为 , 虚假宣传无疑会误导消费者 , 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而且确实可能构成欺诈 。 但是否一定构成欺诈 , 还需要根据有无故意性等因素进一步认定 。 如果一旦认定构成欺诈 , 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等侵权问题 , 可以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 , 与商家协商解决 。 陈音江建议 , 如果协商不成 ,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请求依法调解 。 如果还不能解决 ,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督促行业规范发展
“乱象丛生的燕窝市场 , 亟待强力规范 , 给消费者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 ”任超说 。
规范燕窝市场 , 离不开相关标准的指引 。 陈音江建议 , 要尽快建立健全燕窝产品的行业标准 , 明确产品属性和有关营养等指标参数 , 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企业的产品品质提升和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提供标准依据 。
除行业标准外 , 燕窝相关的国家标准也正在制定中 。 任超认为 , 加速燕窝市场国家标准的制定 , 将促进燕窝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产品标准的提升 , 并为全面提升燕窝行业的产业素质 , 促进燕窝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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