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一女子横穿马路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人死亡,被判刑!
在日常生活中
行人横穿马路、翻越路中间护栏等
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 , 我省舒城县
一女子就因为横穿护栏
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50多岁的李女士是舒城县人 , 平时务农为生 。
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 , 李女士在舒城县境内206国道1183KM+105M处 , 由东向西穿越道路中间护栏横过机动车道时 , 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 致徐某死亡 , 李女士受伤 。
同年7月14日 ,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 李女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李女士被送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救治 , 并在治疗期间接受侦查人员讯问 ,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2020年6月2日 , 李女士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交通事故和解协议 , 并于同年6月3日履行完毕 。 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 。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 , 李女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横穿公路护栏致一人死亡 , 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事故发生后 , 李女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且当庭自愿认罪 , 构成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 。 李女士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可从轻处罚 。
据此 , 舒城县法院作出判决 , 李女士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
行人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法官提醒称 ,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也就是任何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
在交通管制中 , 经常会发生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行为 , 这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 , 更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 本案中的李女士因自己违章行为造成他人车毁人亡 , 在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 , 被判交通肇事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
【安徽舒城一女子横穿马路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人死亡,被判刑!】通过该案的判决 , 希望公众对遵守交通秩序引起重视 , 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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