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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院7月1日起施行安检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医务人员遇暴力威胁可暂停诊疗
暴力伤医频发 , 人们对保护医务人员的呼声日趋强烈 。 昨天下午 ,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规定》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滋事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 同时规定 , 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 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 。 受到暴力威胁时 , 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
拒不安检医院有权拒之门外
医院是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 , 设置安检环节 , 可有效避免危险物品被携带进入医院 。 《规定》明确 , 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 , 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 。 同时 , 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 。 市公安机关应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
《规定》明确 , 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检的 , 应当接受人工检查 。 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 。 拒不接受安检的 , 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 。 对强行进入医院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且制止无效的 , 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如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 , 应当先行控制现场 ,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 发现携带本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的 , 应当告知其寄存;不听劝阻的 , 最高可处二百元罚款 。
教唆他人违法将从重处罚
《规定》明示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 任何人不得为之 。 包括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 匕首等管制器具 ,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 , 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 , 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 , 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 。
此外 , 《规定》明确 , 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 有以下情况的将被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他人实施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规定》提出 ,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 , 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 。 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 , 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 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 。
为进一步强化医警联动 , 《规定》明确 ,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 , 医院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会商通报信息 , 分析医院治安形势 ,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 进行风险评估预警 , 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 。
急诊室等配一键报警装置
《规定》明确 , 医院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 , 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 , 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 , 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
同时 , 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 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 , 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 。
高风险患者由保安陪诊
从单方面强调“医生服务患者” , 到实质上确认“医患权利对等” , 《规定》明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 , 提出 ,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 , 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 , 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 报告公安机关 , 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 。 安全威胁消失后 , 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
来源:(新华社)
【江苏龙网】网址:/a/2021/0326/lmkd060619531H020.html
标题:诊疗|北京:本市医院7月1日起施行安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