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的眼泪:张桂梅校长,说得都对( 三 )


我之所以写她们的故事 , 因为这条吵翻天的新闻:
北京全职太太离婚 , 获5万元家务补偿 。
2015年 , 家住北京的王女士和陈先生结婚 。
婚后 , 两人育有一子 。
2018年 , 婚后三年 , 两个人开始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 , 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 。
2018年11月至今 , 孩子一直跟着王女士 , 王女士丧偶式育儿 。
从2019年至今 , 陈先生先后三次向房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身为全职主妇 , 王女士前两次都不同意 。
最后一次 , 她同意离婚 , 但说婚后都是自己照顾孩子 , 料理家务 , 扛起家庭重负 。
而陈先生除了上班 , 家务从不参与 , 她要求分割财产 , 并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6万元 。

家庭主妇的眼泪:张桂梅校长,说得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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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法院判决:
孩子由王女士抚养 , 陈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
相比我前面写到的3位读者 , 王女士还算幸运:
她不仅平分了夫妻共同财产 , 而且还得到5万元家务补偿 。
但新闻一出 , 网友们还是炸了:
结婚5年 , 才获赔5万元家务补偿款?!
在北京 , 请个保姆 , 一年根本不止5万元 , 全职主妇处境太惨!
家务劳动 , 原来这么不值钱!

家庭主妇的眼泪:张桂梅校长,说得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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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 家庭主妇 , 包括家庭煮夫 , 就是这样“不值钱” 。
虽然 ,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但现实案例中 , “较多义务”怎么定义 , “应当补偿”如何兑现?
不过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你说你为家庭付出多 , 有什么量化的证据?
你辞职在家做饭带娃功劳大 , 但在男人和外人眼里 , 你就是什么都不干只把钱来花!
你守住了后方 , 男人才能走向职场 , 离婚时你理应得到补偿 , 但法律却用无情的条文提醒你:
真别多想 。
是法律不公吗?
确切地说 , 是爱情和现实、观念和法律之间 , 有着巨大鸿沟——
5.
《婚姻法》的基础 , 是男女平等 , 同工同酬 。
所以 , 其价值理念 , 是鼓励新社会的更多女性 , 自强自立 , 走向社会创造价值 , 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 , 经营情感创造财富 。
所以 , 它的很多条款 , 都用详尽而具体的标准 , 杜绝依附型、敛财型、寄生型婚姻 。
比如 , 关于婚前财产 ,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 , 关于共同出资买房 , 关于彩礼嫁妆 , 都有清晰而明确的规定 。
它的初衷是好的:
让缔结婚姻的双方 , 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财产、共同的养育 , 一起努力 , 一起分担 。
一旦婚姻破裂 , 以防其中一方钻空子 , 发横财 。
悲哀的是 , 现实不是这样运转的 , 不公平一直都是存在的 。
几千年来 , 男权社会的影响 , 让中国的家庭文化 , 都在潜意识里 , 运行着这样一套逻辑:
男主外 , 女主内 。
【家庭主妇的眼泪:张桂梅校长,说得都对】女性多是承担家务更多的一方 。
这和男女平等、法律初衷相悖 , 这却是赤裸裸的现实 。
这就意味着 , 相比社会和法律的向前 , 惯性思维和人性人心 , 进展得却如此缓慢 。
所以 , 直到2021年 , 很多已婚女性 , 都会被问这样一个问题:
你如何做到家庭和事业兼顾?
而极少有人用同一个问题 , 去拷问已婚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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