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劳动补偿,网友:真廉价!都不如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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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音上看到一热点视频: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劳动补偿 。
事情是这样的 , 近日 , 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相识相恋 , 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兵 。 双方刚开始感情还可以 , 但从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 , 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 。 自2018年11月后 , 陈小兵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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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撤诉之后又于2020年起诉离婚 , 被法院驳回 。 同年10月份 , 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孩子归陈先生抚养 , 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
对于陈先生的诉讼 , 王女士是不同意离婚 。 其次 , 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 , 而陈先生除了上班 , 其他的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 。 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 , 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
这一案件法院判了:由于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 , 而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 , 即便是王女士不同意离婚 , 法院一审也判决他们二人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 , 陈先生每月给抚养费2000元 , 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 另外根据民法典新规定 , 法院判决陈先生付给王女士家务补偿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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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该案件还在上诉期间 。
离婚后对全职太太有家务补偿款是一次进步 , 但是5万元确实挺寒碜人的 , 而且是在北京 。 北京的家政保姆一个月都得上万吧 。 女人牺牲自己辞职当了5年的全职太太 , 照顾孩子 , 承担家务 , 结果离婚落得了什么?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
写到这里 , 可能会有人不明白 , 怎么还有家务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新的民法典实施后 , “沉睡”的家务补偿制度被“激活” , 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 , 可以在离婚时 , 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款 。
王女士也是根据这一新的规定 , 要求陈先生在分割财产之余 , 额外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 但是对于王女士的请求 , 法院只判了5万元的补偿款 。
可能会有人评论说:“不是婚后财产平分然后再补偿五万吗?差不多行了 , 以前的时候还没有家务补偿款呢?”
呵呵 , 婚后财产平分是本来就有的好吗?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家庭主妇的价值?你想想看 , 结婚生孩子后女方辞了工作 , 全心全意地教养子女还得做家务 , 一天到晚也是忙忙忙 。 结果付出了那么多 , 5年只给予5万的家务补偿款?你觉得公平吗?这还不算上女人怀孕生孩子所要付出的辛苦 。 另外 , 女人因为当了家庭主妇 , 也牺牲了自己5年的时间 , 5年后你再出去找工作 , 还有什么单位会要你呢?
是不是很唏嘘 , 婚姻到底给了女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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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事 , 网友们的看法是什么?
大多数网友都是替王女士打抱不平:
“5万全职家政不是北京一年都不够”
“五万块 , 这就是嫁给爱情”
“但凡是有手有脚在外工作三年不至于五万”
“五万 , 也太侮辱人了吧” 。
网上曾有过一个热点话题:女人结婚后要不要为了孩子辞职当全职太太?
看到王女士的例子 , 还用考虑这个问题吗?当什么全职太太 , 那么廉价 , 还不如一个保姆呢 。 女人为了孩子辞职回家当全职太太 , 既要操劳家务还得照顾孩子 , 关键是什么?手心向上的日子不好过 , 你还会遭到男人的嫌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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