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钊霞律师 , 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以来 , 经办了大量的离婚案件 , 大部分都有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 而每个案例各有不同 。 下面给大家分享两个我经办的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 。
案例一
叶子和大鹏在朋友聚会上认识 , 大鹏的帅气形象一下子吸引了叶子 。 叶子大胆主动追求 , 随后两人光速确立恋爱关系 。 一个月不到的时间 , 叶子意外怀孕了 , 两人随即兴冲冲奔向民政局登记结婚 。
然而 , 婚后的生活却不尽如人意 , 双方在共同生活的日子中争吵不断 , 对彼此也日渐生厌 , 无法避免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 两人都同意离婚 , 但因为女儿抚养的问题争执不下 , 两人都不想负起照顾女儿的责任 , 都不要女儿的抚养权 , 因而提起离婚诉讼 。
双方为了不要女儿的抚养权 , 故意弱化自己的抚养能力 , 一味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 , 企图推卸抚养责任 。 在诉讼期间 , 双方更是将女儿当成"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 谁都不愿意多抚养女儿一天 , 生怕多抚养一天法庭就会把女儿抚养权判给自己 。 经法庭再三做工作 , 双方仍表示不愿意单独抚养女儿 , 严重违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 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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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小陆和小希相识相恋相知 , 最后携手走入婚姻的殿堂 , 但是婚姻关系仅仅维系不到两年就走到了尽头 。 双方在孩子抚养权方面僵持不下 , 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 因而无法协议离婚 , 小希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
小陆为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 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 先是不同意离婚 , 企图恶意拖延时间 , 再者 , 在诉讼期间百般阻拦小希与女儿见面 。 最后 , 一审判决准予了小希的离婚诉请 , 同时女儿抚养权也判归小希 。 但是 , 小陆无视一审判决 , 仍旧阻拦小希过来接孩子 , 并上诉到中院 ,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一审判决书生效后 , 当小希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小陆家接走孩子时 , 小陆仍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 , 甚至把孩子带回老家藏匿起来 。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真实案例改编而成的 , 正好反映了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处理的两种典型的情形 , 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 案例一为了推卸抚养责任 , 千方百计弱化自己的抚养能力;案例二则是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拼尽全力 , 承受着诉讼和金钱的双重压力 , 甚至抢夺、藏匿孩子 , 罔顾孩子的身心健康 。
在我看来 , 案例一中的做法固然是错误的 , 作为父母不应该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责任 。 此种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 , 更为法律所不允许 。 毕竟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 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 。
案例二的做法同样也是不可取的 。 虽然出发点看似任何一方都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 但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罔顾孩子的身心健康 , 采取了诸多不适当的手段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这也并非理智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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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暂且不谈法院如何处理这些有争议的子女抚养关系 , 我们来谈谈离婚时 , 作为父母应当如何正确客观对待子女抚养权 。 父母离婚 , 对于孩子来说本来就是一种伤害 , 所以在处理子女抚养关系的时候 , 我认为更应当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考虑 , 即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 减少因为父母离婚而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 , 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盲目争夺抚养权或者推卸抚养责任 。
所谓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 就是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优势 , 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子女的意愿等等 , 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 , 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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