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陈凯歌举报up主吐槽视频 玻璃心还是正常维权?( 三 )


二是非盈利性的原则 。将公众人物的隐私或私生活作为卖点和盈利手段的行为是严格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
第三便是真实性原则 。公众人物权利应当受到限制 , 但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对于虚假、错误的信息披露具有容忍的义务 。
对于文艺作品评价的边界 , 李律师认为 , 最重要的边界就是对作品本身的好坏评判 , 不要恶意攻击诋毁和导演的人身 。
就这次b站up主的视频来说 , 视频中 , 如果是对于陈凯歌导演在节目《演员请就位》改编导演的作品片段内容本身进行评价 , 比如认为其导演的《门徒》片段角色造型不佳、台词不合逻辑 , 这些都是合理的作品评价的范围 。
但是如果不仅仅是评价作品 , 转而对导演本人的人格、人品进行攻击 , 用一些人格侮辱的词汇和表达 , 便很有可能越过了边界 , 造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这是最重要的边界 。

陈凯歌|陈凯歌举报up主吐槽视频 玻璃心还是正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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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创作者放松心态 , up主也要知法守法
“我接受对我的电影的一切评论 。”陈凯歌曾在节目中表示 。而在该事件发生后 , 这句话也引来争议 。
有网友认为 , 陈凯歌说的接受一切评论 , 是接受好评 , 不接受差评 。但也有网友认为 , 对作品的客观评价和对人格的侮辱应该分清楚 。
互联网时代 , 文艺批评的主体变得大众化 , 人人都是评论家 。评论五花八门 , 不够专业 , 但优点是真实鲜活 , 其中也有真知灼见 。此外 , 在互联网环境中 , 对话和互动成为核心要义 。创作者不妨放松心态 , 多些交流 , 少些包袱 。
「陈凯歌|陈凯歌举报up主吐槽视频 玻璃心还是正常维权?」不过 , 当下影视作品的评价也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 甚至成为各方角力的舆论场 , 其中也有非理性、炒作或蹭热度的行为 。对于up主们来说 , 在表达观点时也要多些谨慎 , 把好关 , 知法守法 , 避免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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