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与意义指向:西南少数民族口传文学中的秩序与规范( 二 )


从某种意义上说,西南少数民族以神话、歌谣等口传文学形式所表达和传承的民间规范,作为民间非制度性的知识系统,承载着乡土社会交往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配和社会秩序构造的功能。
西南少数民族口传文学的社会凝聚功能
作为族群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西南少数民族口传文学中有关人伦秩序的内容,反映的是族群的精神智慧和价值取向,这些规范生长于民间,运行于乡野,以其独有的方式对乡土社会的人际交往发挥着向善去恶的价值导向作用。
口传文学有利于传承民众知识和经验,促进道德塑造。口传文学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将人伦秩序、伦理道德根植于人们的内心,沉淀成为一套普遍认可的规则体系,在塑造与人为善、团结和睦、相互协助的民族性格中起到了巨大作用。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剧,西南少数民族也不断融入现代文明的步伐,但是这些口传心授的文学作品所内含的传统文化因子依然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一些民族村寨结合民间歌谣、理词、戏曲中的规范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
口传文学为民间社会纠纷的自我调解提供依据。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歌舞、诗歌、仪式、地方戏曲等口传文学形式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充当了日常交往秩序的润滑剂。如苗族的“贾理”,讲述了大量纠纷案例。苗族贾师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褒贬、评判,树立审断是非的规则,并娴熟运用这些规则为人们化解矛盾,发展成为“苗族贾理调解”这一民间纠纷调解手段。直到今天,“贾理”依然是苗族社会纠纷的自我调解依据之一。
符号与意义指向:西南少数民族口传文学中的秩序与规范】合理运用口传文学中的民间规范,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彰显公平正义。在国家法律不够完善或者定义模糊的情况下,援引口传文学中的民间规范进行案件审理,有利于回应民众心声,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在特定情况下,司法裁判关注民间规则及特定场域中行动者的行动逻辑,理顺交往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内生关系,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确立民间规则在特定案件中的规范位序,有利于维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总体而言,西南少数民族口传文学通过说唱演的方式诠释乡土民间的规则,维系一方社会安宁,这对当前基层社会构建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的良性格局,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作者:苏洁,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南少数民族口传文学的法律叙事研究”负责人,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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