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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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风是可以防治的疾病
麻风是一种慢性传染病 , 在人类历史上至少已流行三千多年之久 , 且无一国、一地可免于该病的侵袭 。 它在我国已流行两千多年 , 多发生在北纬38度以南的地区 , 在同一地区发病分布亦不均衡 。 半个世纪以前 , 由于长期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 可导致众多患者手足、面部和眼的畸残 , 一直被人们视为"不治之症" , 对之只能发出"亡之 , 命矣夫!"和"斯人也 , 而有斯疾也!"的叹息(孔子语) 。
时久以来 , 社会公众对麻风病广泛存在恐惧、歧视和排斥 , 被驱逐、隔离、迫害以至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 。 使这一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疾病 , 既有医学问题又有社会问题 , 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 1954年起在法国慈善家佛勒豪的倡导下 , 确定每年元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世界防治麻风日(国际麻风节)" 。
(二)病因与传染
麻风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疾病 , 主要侵犯皮肤和周围神经 。 麻风杆菌于1873年由挪威学者汉森所发现 , 抗酸染色为阳性 。 它的生活适应能力较低 , 离开人体后在自然环境下只能存活几天;在60℃温度下 , 经1小时即丧失生活能力;抗煮沸性仅为1~8分钟;在夏季日光下直射2~3小时 , 就可完全丧失生活能力;
人类是麻风菌的主要宿主和传染源 。 未经治疗的麻风病人(主要是多菌型患者), 其皮肤及粘膜损害处含有许多麻风菌 , 可以通过呼吸道和皮肤 , 随皮肤破损后渗出液或鼻粘膜分泌物排出体外传染给他人 。 健康人破损的皮肤或粘膜 , 接触未经治疗病人含菌的皮肤或吸入病人咳出含菌的飞沫 , 有被传染的可能 。
麻风不是遗传病 , 亦未被证实有昆虫或消化道传播 。 与传染源长期密切接触的人 , 可能会增加传染的机会 。 而免疫力低下、贫困、营养不良、过度疲劳、卫生状况差、住房拥挤、居住环境潮湿、皮肤有破损和赤足水田作业等多种因素 , 均可是导致其发病的危险因素 。因而 , 麻风是一种感染率高、而发病率低的疾病 , 在我国被列为丙类传染病管理 。 所以 , 对它既不可麻痹大意 , 也不应过分恐惧 。
【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健康权益】(三) 临床表现与诊断
麻风菌进入人体后生长繁殖的周期较长 , 是结核菌的13~15倍 。 感染麻风菌后通常经过2~5年的潜伏期方可发病 , 而短的为3个月 , 少数可长达10年以上 。
发病一开始往往没有什么全身症状 , 局部皮肤上可只有蚁走或灼热等异样感觉 。 然后 , 绝大多数患者可出现一块或多块不同形态的皮肤损害(如红白斑疹、丘疹、斑块、结节等) , 以及周围浅神经(主要是尺神经、腓总神经、正中神经、桡神经等)损害(如神经粗大 , 疼痛、压痛 , 感觉障碍 , 肌肉萎缩、无力及瘫痪) 。
麻风病临床表现的特点是:
(1)皮损处或四肢远端有不同程度的冷热觉、痛觉或浅触觉的障碍(感觉迟钝或丧失) , 一般无痒感 , 但局部常有出汗减少或闭汗;
(2)有的伴有周围浅神经的粗大;
(3)部分病人皮肤涂片可查到麻风菌 。
由于麻风的早期症状往往很轻微 , 常不易为患者所觉察 。 同时 , 由于个体差异可表现为多种不同的病征 , 会给及早诊断带来些困难 。 除临床检查外 , 皮肤切刮法涂片查菌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可有助于诊断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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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麻风病的危害
麻风病如能早期发现和治疗 , 并且及时预防和处理麻风反应 , 就不会有永久性损害 。 反之 , 则因为神经损害可能导致无痛性损伤和烫伤 , 引起溃疡和感染;或者指、趾屈曲 , 严重者造成骨缺损甚至手、足的缺失;有的还会引起脱眉、面瘫 , 甚至损及视力 , 导致失明 。 晚期病人内脏等处还可发生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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