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第一个倡导“法治”的人,却将“人治”推向了专制高峰( 三 )


历史上第一个倡导“法治”的人,却将“人治”推向了专制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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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仍是王法,不是约法;“治”亦是人治,不是契约。从商鞅之后,历朝历代的改革家也没能突破这一点。因为,在我们的头上始终有一个“主子”,以及他们的狗腿子。这才是最大的“法”。宗法制奠定了中国人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生存方式,人情世故决定了中国人为人办事的一切规则。即使是眼光、思维与能力都超时代的商鞅,也无法挣脱这个桎梏。就连在司马迁的眼里,这样一个可谓奠定历史、改变历史、影响历史的“伟人”(毛泽东语),也终究落了个“不近人情”的名声。“作茧自缚”的商鞅,在最后逃亡的路上想要住一晚客栈,因为拿不出身份证明,竟然被商家拒绝入住。这种事恐怕在商鞅之前和之后都是很罕见的。后世出了一本《商君书》,实际上这本书并不是商鞅写的。不过,其中大部分言论却也能反映出商鞅的“法治”理念和治国方法。其《弱民》一章节选如下: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历史上第一个倡导“法治”的人,却将“人治”推向了专制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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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说,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似乎效果很好,但实际情况是:老百姓所受的盘剥比重非常之大,始终在生存线上下挣扎。因为商鞅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按商鞅的逻辑:百姓贫穷,就会有求富的动力;富有之后,就会“淫”;“淫”了之后,国家就会有“虱”,就不能强盛。这里,我要普及一下,“淫”这个字本与色情无关。字形本义:浸水过度。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这大概是“淫”的衍伸出处,仍是沉溺、过度、放纵、骄奢的意思。但商鞅这里所谓的“淫”,指的其实是民众在开化以后的求智欲。所以,国家必须想办法在百姓富裕后“合理”拿走他们的财富,让他们再度陷入贫穷。如此,才会重新激发百姓的求富动力,他们为生存疲于奔命,没有精力求“淫”,国家也不再有“虱”了。这种让国家富强而让老百姓保持贫穷的治国方法,可以使国家双倍强盛。这样看来,商鞅不过是一个冷血的“国家资本主义”打手,是一个中国历史长河中从未消失过的恐怖幽灵。商鞅的变法理念主要有三:1、铲除“仁义良善”的思想,国家才会强盛;2、人人互相监视、互相告密,国家才会强盛;3、必须“弱民”、“愚民”,国家才会强盛。这三条,无论是放在今天,还是放在两千余年前,都是历史的反动。而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也有三:1、按军功授爵位,鼓励人人上战场,读书无用;2、强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连座、腰斩;3、百姓只许务农,从事其他职业者,以及懒惰而致贫困者,全家没收为奴。这三大内容,正对应着上述商鞅的三大变法理念。
历史上第一个倡导“法治”的人,却将“人治”推向了专制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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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鞅这样的“法家”代表人物,我们可以管中窥豹,实际上,在东周时代近五百年的“百家争鸣”也可以看作是各色“人才”在统治阶级的“现实”需求下的各种上演。然而,同时代真正的“大才”孔子、老子、墨子、杨子却是无人问津。继续之后两千余年的中国历史,这样的事情还会一再的上演,也许,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问号,而是一个惊叹号!商鞅死后(其实用性和功利性,成就了秦国,却毁了自身,但最终也毁了秦。叹!叹!),法家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一门学派,名为商学派。商学派经过建立、开拓、发展、定型和后劲五个阶段,配合秦的历史,逐渐成为主宰秦国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秦始皇的宰相李斯就是其中之一,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到底是用大一统的郡县制还是西周的分封制,嬴政不是没犹豫过,可是李斯坚定的捍卫了商鞅的“既定路线”,将秦始皇,将专制皇权捧上了“千古一帝”的宝座。很遗憾的是,虽然“暴秦”很快的灭亡了,但是“法家”的思想“精髓”却完美的被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继承和发扬光大了,并且改头换面,让孔老二“背了锅”(即所谓“外儒内法”,实为“霸王道”)。在历史正剧《大秦帝国之裂变》当中,极大的美化了商鞅,画面唯美,尤其是其与孝公的兄弟情谊刻画的感人肺腑。使人不禁想起了五百年后的“刘关张”,罗贯中导演的“桃园三结义”亦同样成就了关羽千古忠义之名。然则,到底是谁搬起了石头,又砸了谁的脚?我们到底需要的是一个在帝王将相的手里翻云覆雨的天下,还是一个真正能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的中国,这怕是后世的历史学家们永远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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