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和弟弟周作人大打出手后,为何要从自己花钱买的大宅里搬走?

很多人都觉得鲁迅先生在北京“八道湾”买的房子是和兄弟一起合买的,其实并不是这样,这是鲁迅将老家的房产变卖,并结合自己收入买来的。当时的鲁迅漂泊在北平,一个人忍受了太多的欺凌和冷落,所以便有了在北平买一处属于自己的房子、并将自己的弟弟母亲一同接来居住的想法。可是,鲁迅先生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
鲁迅和弟弟周作人大打出手后,为何要从自己花钱买的大宅里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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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鲁迅一大家子住在同一个大院里了,但所有日常开支几乎都是鲁迅一个人在支付,由于鲁迅妻子朱安不识字且为人懦弱,所以先生赚的钱大都交给周作人的妻子——日本女人羽太信子,由她负责打理家中的一切。羽太信子爱慕虚荣,贪图享乐,花钱无节制,大手大脚成为习惯,她进进出出都坐着时髦的汽车;而鲁迅自己为了省钱一般也只坐黄包车等等。弟媳的挥霍无度,导致了家庭开支入不敷出,周作人又不管不问,有时鲁迅要借贷来渡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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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的关键人物是周作人的妻子羽太信子,是她向周作人告状鲁迅偷看她洗澡,于是周作人愤然与之绝交,而且不给鲁迅解释的机会。根据周作人写给鲁迅的绝交信,其自述也是“才听说”,也就是说周作人完全是听了一面之词,却一点不听一手提携他成长的鲁迅先生的,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先生自尊心极强,这种伤害致使他心痛难抑,又不能找外人诉说。当时,他没找弟弟争辩与解释,带着母亲和朱安离开了大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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