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中记载:“不忍刑杀,流之远方”。流放之刑,古代“仁慈”刑罚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流放是一种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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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所有的刑罚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身体上的,另一类是精神上的。而流放则偏向于后者。这种刑罚相对于身体上受到的皮肉之苦来说要更加难受,很多的犯人被判流放以后,甚至直接选择了自杀。一般被发配的地方都是一些边关地区,远离繁华的闹市区。比如在明朝时期,犯人们发配的地方大都是云贵地区。而在清朝时期,发配的地方就变成了东北的宁古塔。道远且艰,衙役却争抢押送名额一般来说,从判罪的地方到发配目的地,都需要几千里路。而在古代,交通工具是比较匮乏了,人们出行的方式基本上都是步行。犯人们不仅要走几千里路,还要带着沉重的枷锁,这过程真的非常苦。据《研堂见闻杂记》记载,清代的宁古塔,环境非常险恶。流放者在押往的途中,往往半路就被深山密林中的虎狼恶兽吃掉,甚至会被饿昏了的当地土著人分而食之,能活下来算是幸运的。因此,对于这些囚犯来说,不仅流放是一种刑罚,在前往流放的地方的过程,也是非常的艰苦,而这对于押送囚犯的衙役来说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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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发配囚犯时,大部分时候都会安排两名衙役去押送罪犯,虽然他们不需要佩戴枷锁,但是这么远的距离却是需要步行,来回可是几千里路啊!另外吃饭以及住宿问题都比较的麻烦,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这样想的话,应该很多的衙役们,都不太愿意去押送犯人吧。然而,事实却刚好相反,为什么很多衙役都争着抢着去押送犯人呢?第一点:原本工作苦、地位低衙役本身就是一份很苦的差事,是属于衙门中等级最低的工作。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级,而衙役乃是十八级之外的“未入流”,其地位非常之低,并且其薪水全靠县令私人发放。在衙门供职期间,衙役们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每天都要早起点卯,还要长时间站立陪同审案,或者是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时间。就算是在衙门中上班,他们也要整天的在外面跑,不是抓捕犯人,就是在衙门中当苦力,难得可以休息。很多衙役都觉得,在衙门上班与去外面押送犯人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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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衙门工资低,押送可以赚“外快”作为衙门中等级很低的岗位,衙役们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油水,每个月的工资也不高。而古代的女囚犯很少犯重罪,往往在边疆服役几年之后就会期满回家,因此犯人的家属想要衙役们对犯人好一点,往往就会塞些银子给他们,往往这一趟所捞的油水,就相当于他们一年的工钱了。并且,由于古代女人地位低下,一旦成为囚犯,就等于失去了任何保持尊严权力,可能受到的伤害远比男犯人更甚。为此,犯人的家人们往往会为自家的女子而多花些银两。第三点:待遇更好,甚至都不用自己走路当时的被流放的犯人,大多都来自于富贵人家,这是因为在古代的时候,并不是什么人都能被流放。一般的小平民犯了重罪,那大概率就是直接砍了。而如果衙役押送的是富贵人家的人,那么不仅会有丰厚的银两,有时候犯人的家属还会派一辆马车跟随,毕竟他们富贵人家的都身体娇贵,特别是女眷。因此在去流放之地的途中,他们的家里人就会安排马车供他们使用,这样的话衙役们也跟着不用步行了,直接就坐着马车来回,这样的话也不会太累,可以说是相当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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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也有的人家会帮助他们打点住的客栈以及吃食,一路上就真的比在衙门中要轻松的多得多了,所以许多衙役都期待去押送被发配的女犯人。小结因为这些原因,才导致了在古代的时候,每当有被发配的女囚犯需要押送时,即便来回需要几千里,也仍然有衙役前仆后继的抢着去。不了解的话,还会以为押送的衙役都是迫不得已,没想到原来他们都相当的情愿。对此,你怎么看呢?参考资料:《大清律例·名例律上》、《研堂见闻杂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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