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与丈夫离婚时能否分得部分房产利益|婚姻家庭
最近一位当事人联系到我 , 询问离婚的相关法律事宜 。 据当事人介绍 , 她曾是一家知名国有企业员工 , 业务能力很强 , 在当时也很受领导的赏识 。 但是 , 在结婚后 , 由于公婆父母都在外地 , 为了照顾丈夫、抚养孩子 , 她选择成为了一名“全职太太” , 丈夫对她的选择也表示很感激 , 工作也愈发努力 。 本以为幸福的家庭生活可以就这样一直延续下去 , 可谁知天有不测风云 , 她无意发现丈夫与第三者有染 , 并且之后经过她的仔细观察 , 在她和她的丈夫之间的第三者 , 可能不止一名 。 她现在对于这段婚姻已经心灰意冷 , 但是由于她是远嫁媳妇 , 婚内的两套房子都没有写她的名字 , 她又极爱她的女儿 , 想在离婚后将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 , 但害怕贸然提出离婚一无所得 , 孩子又要被丈夫夺走 , 所以来咨询律师 。
在这位当事人的夫妻生活中 , 她明显是付出的更多的那一方 , 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或保障 。 那么 , 对于类似的“全职太太”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 , 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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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男方婚前买房 , 婚后按揭还贷均系男方父母偿还 。
实践中 , 对于夫妻婚前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全款房产 , 往往没有什么争议 , 在离婚时一般也不会进行分割 。 但是 , 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 , 婚后仍在还贷的 , 则存在一定的争议 。 一种情况是夫妻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 离婚时 , 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部分房产利益的 。 需要说明的是 , 即使女方是“全职太太”没有任何收入 , 还贷是由男方独自偿还 , 仍应认为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 因为婚后的男方收入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另一种情况则是夫妻婚后 , 房产的按揭还贷仍由男方父母偿还 。 对于这种方式取得的房产 , 理论上仍不属于夫妻离婚时应当分割的共同财产 。 但是 , 实践中对于这类主张提出了较高的举证要求 , 也就是说 , 需要男方父母证明按揭还贷均系其独立完成 , 要有男方父亲或母亲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 , 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 , 才可以证明是其父母在交房贷 。 如果没有类似证据 , 则该主张将难以被支持 。
情形二、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 , 但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 。
在诉讼中 , 房产权益分割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 。 如果是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 , 由其父母给付首付并还贷的 , 房产所有权归属其父母 ,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一般不会予以分割 。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名字 , 则要看该房产的购房时间 , 是婚前还是婚后 。 如果是婚前购房写的一方名字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当中的规定 , 一般应视为对其子女的单独赠与 , 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如果婚前购房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 则应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婚后买房 , 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 ,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 除非在一方父母在出资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 , 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并且在实践中法院对此也予以支持 , 即即使该房产没有女方的名字 , 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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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与丈夫离婚时能否分得部分房产利益|婚姻家庭】文章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纳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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