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诗经》里的周代婚俗:缺了媒妁之言的男女恋情就一定是野合吗


 诗经|《诗经》里的周代婚俗:缺了媒妁之言的男女恋情就一定是野合吗
文章插图
 诗经|《诗经》里的周代婚俗:缺了媒妁之言的男女恋情就一定是野合吗
文章插图
本期话题
《诗经》里的《野有死麕》这一篇小诗,历来被学者们看作是男女自由恋爱的野合。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周礼》中记载,周代已经开始推行媒婚制,男女双方的结合须要经过媒官的中介。
但我们仔细考察周朝媒婚制推行的真实情况,不难发现,媒婚制的施行是存在某些例外的,而《野有死麕》所写的正是这样一种例外。
(上期链接:《诗经》:这首民歌描写了怎样的男欢女爱?引来三位国学大师论争)
 诗经|《诗经》里的周代婚俗:缺了媒妁之言的男女恋情就一定是野合吗
文章插图
野有死麕(jūn),白茅包之。
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
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
无感我帨兮!
无使尨也吠!”
——《诗·召南·野有死麕》
 诗经|《诗经》里的周代婚俗:缺了媒妁之言的男女恋情就一定是野合吗
文章插图
《野有死麕》的卒章经过顾颉刚、胡适和俞平伯三位先生的往复讨论,虽然澄清了其中描写的不是贞女拒绝暴凌的道德演义,而是男欢女爱的幽晦细节。
但三位先生似乎仍未完全跳出郑玄、朱熹的窠臼,至少,他们还是把诗中描写的这场情事视为野合或偷情的。俞平伯先生说:
第一章明明说“吉士诱之”,则非正式缔姻可知。然而数千年来曾无痛快说一句话者,其故良可思。
即如姚际恒见解之弘通,亦必啰嗦引据《昏礼》,不敢说他们野合,而必说及婚姻。此足见《诗经》之尊严入人心太深,虽贤者亦未能免俗。
——俞平伯《读诗札记》
诗经|《诗经》里的周代婚俗:缺了媒妁之言的男女恋情就一定是野合吗】我想,学者们断言《野有死麕》所写不是缔姻而属野合,依据多半来自《周礼》。《周礼·地官·媒氏》载: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略)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周礼·地官·媒氏》
这段记载显示,周朝已经开始推行媒婚制的婚议形式。
为此,国家设立了专门掌管男女婚姻的的媒官。一个婴儿,无论男女,自降生三月,取了名字之后就要到官府登记造册,以备将来达到适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时经媒官中介而行婚配。所有的嫁娶行为,包括非正式的媵婚都须到官府报备存档,违者将受到惩罚。
《野有死麕》描写的男女结合既无媒妁之言,又无父母之命,学者们对照《周礼》中的规定,自然要判他们是野合。但是《周礼》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它还有一种例外: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周礼·地官·媒氏》
“奔者不禁”一句说明,虽然媒婚已经是周朝婚俗的常态了,但国家律法仍为那些不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婚恋保留了一定的空间。只不过,这样的自由婚恋被严格限定了发生时间——只有在每年的仲春之月,国家律法才会短暂地放松对自由婚恋的限制。
《周礼》这部书,多数当代学者并不相信它是周代礼制的忠实记录。其中很可能揉进了部分后世的想象之辞。但是“仲春之月,奔者不禁”这一段记载却有相当的可信度,因为我们可以在《诗经》中找到印证。
《韩诗》解《溱洧》一篇说:
《溱洧》,悦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于两水上招魂续魄,祓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悦者往观也。
——《诗三家义集疏》
从这里看,周代的郑国每当三月(即仲春)之际,百姓临水祓禊,也就是男女欢会的时节。而这一点,《吕氏春秋》高诱注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