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让互联网巨头们瑟瑟发抖的反垄断到底是什么

就在今天 ,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 , 并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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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
什么是互联网反垄断?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几年前 , HBO拍了一部电视剧《硅谷》 。 剧中 , 互联网界的“后起之秀”有两种命运:要么主动“卖身”给“大厂” , 要么被后者鲸吞 。 看似虚构的剧情 , 背后是近年来亚马逊、脸书、谷歌、苹果等巨头的现实故事 。 今年 , 这4家巨头因涉嫌垄断被美国国会传唤 , 参与听证 。
数月前 , 《华尔街日报》发布报道称 , 亚马逊曾利用平台第三方卖家销售数据开发自家产品 , 再与第三方卖家竞争 。 例如2016年 , 亚马逊旗下风投机构投资生产家用视频设备的Nucleus;8个月后 , 亚马逊推出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 , 致使Nucleus销量大幅下滑 。
某亚马逊平台第三方商家说:“我们将亚马逊称作‘海洛因’ , 它让你上瘾 , 最终让你坠入深渊 。 ”
至于另一家巨头脸书 , 据标普国际统计 , 在过去15年收购了90余家“萌芽中的竞争对手” 。 《华尔街日报》称 , 脸书内部专门设有相关“警示系统” , 一旦认为市场上某小型公司已构成“威胁” , 要么将公司购入囊中 , 要么“复制”其拳头产品 , 利用规模和地位优势将其彻底摧毁 。
国际巨头的做法 , 在国内也有模仿 。 随着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 , 许多消费者和商家都对一些平台企业的“大数据杀熟”、逼迫性“二选一”、获取消费者数据并形成数据垄断等有了切身体会 , 甚至因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过高而“敢怒不敢言” 。
在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中 , 就有大量针对市场上互联网垄断行为的约束性规定 。
此外 , 目前《反垄断法》对VIE架构性企业的申报和审查缺乏依据 , 也易使监管出现空隙 。 所谓VIE架构 , 即母公司注册地在海外、运营主体在国内 , 以协议方式实现企业整体控制的公司运营架构 , 大型互联网企业普遍采用这一架构 。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统计 , 2012年至2019年间发生的46起互联网经营者集中案 , 经营者无一进行过事前申报 , 无一被公开立案调查惩处 。
这种苗头让人担心 。 互联网领域有诸多投资、合并 , 但整合之势已愈发明显 , 几大巨头有明显话事权 , 且在相似赛道展开对垒 。 他们强大的先发优势使后入场的中小企业不得不搞起“站队”式竞争 。
目前在中国互联网领域 , 几乎所有头部垂直类公司均接受了几大互联网巨头的投资 。 长此以往 , 不仅容易导致市场环境恶化、扼制后发创新力量 , 也会侵害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
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说 , 推出《反垄断指南》的目的就是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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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指南剑指何方?先来看反垄断指南对"互联网平台"的定义是什么:"通过网络信息技术 , 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 , 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 "而所谓的"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 "
从具体内容来看 , 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个方面的垄断现象做出了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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