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顾人类社会,翻翻古老历史,不难发现,弱肉强食的情况在人类世界中,乃是司空见惯寻常之事,只是表现形式不那样的直接而已。这个事实早在千百年前就被勇敢智慧的中国人所认识到了。目前最通行的《辞源》为“逐鹿”作了如下解释:《史记》九二《淮阴侯传》:(蒯通)对曰:“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文选》汉班叔皮(彪)《王命论》:“世俗见高祖兴于布衣,不达其故…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幸捷而得之。”注引《六韬》:“取天下若逐野鹿,得鹿,天下共分其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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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称国家分裂之时,竟争天下为逐鹿。《搜玉小集》魏征《述怀》诗:“中原初逐鹿,投笔事戎轩。”“竞争天下为逐鹿”,真是一个生动形象而准确的描述和概括。这里的“鹿”显然不是只丰满可爱的小鹿,而是“天下”,具体说便是国家政权,在形式上便是帝位和皇冠。其丰满可爱超过那个被比喻的“鹿”何止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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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绝妙的比喻性的描述里,有几层意思颇值得玩味:其一,在古人的意识里,国家权力说到底是一种很“肥美”的东西,谁得到她便意味着巨大的占有和享受。其二,“鹿”是可以“逐”的,也就是说权力是可以靠争夺而得到的。尽管古人发明了许多诸如“天命”、“运数”之类的东西,企图使权力避免被争夺,但长期的“逐鹿”,已经形成了大家心照不宜的竞争法则:不仅可以争夺,而且捷足先登者便是“天命所归”、“运数所在”。应该说:尽管古代中国在许多事情上存在着绝对的不公平,但这“逐鹿”的法则却是绝对的公平。而且形成了类似西方人决斗”一样的规矩:失败者没有怨言,成功者颇能宽容。故往往能够看到得鹿者也会分一杯羹给未得路者,而后者也往往心甘情愿做前者的臣下。其三,“逐鹿”为是智慧、力量和技能的较量,如同动物界的“能者为王”一样,得鹿者便是不容争议的英雄和一切特权财富的占有者,他愿意怎样分享他的猎物就怎样分享,这也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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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间的区别只是分享方式的不同而已。任何其他人的说三道四,也只能是对这些方式的“建议"”而已,胜利者可以不听,也可以将这些人消灭掉。但是,为了更好的,更长久的享受,胜利者们又不能完全忽略其他人,否则他自己也会很快变成“失鹿者”而遭他人“逐”。因此胜利者周时时潜伏着逐鹿者。而以享受为目的的胜利者,又最易“失鹿”。于是,在中国大地上,就会频繁上演“逐鹿”的历史活刷。其四,任何人都有资格来“逐鹿”,所谓“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天下人争天下,此乃天经地义,这也是我们古代中国人在长期竞争中形成的“游戏”规则之一。所以陈胜、吴广、刘邦、项羽等,都可以起而逐之。正像孙悟空所说的“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无数草莽英雄逐鹿成功的事实,更刺激了天下人的欲望和信心。这无疑更加速了得鹿与失鹿转化的速度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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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必须是在别人“失鹿”的情况下才能逐之,否则,便会受到有关“规则”的制裁。但判断“失鹿”与否的标志有很多,并不只是指“国家分裂”,只要是被认为“天命已改”、“运数已去”的情况下,便可以起而逐之了。因此,有时看上去还很“太平”,但已经有人“逐”起来了。一般说来,胜利者分享猜物的过程也是下一个胜利者転酸成长的过程,这就愈加使“天下”时刻处于被“逐”的可能之中。这么说来,“肥美”的鹿既那么诱发人们的逐心,而“游戏”规则又那么刺激人们的逐兴,这就无怪乎古代中国有那么多人降心于“逐鹿”了。俗话说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其实能“久”到哪里呢?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史,蛮可以说是一部逐鹿史。而且得鹿与失鹿,往往只是不旋踵、一转瞬之间的事儿,逐鹿次数之多,逐鹿规模之大,参与逐鹿者之众大约都是世界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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