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合|“游皇城”事考——对元代一个演剧场合的考察( 四 )


《元史·礼乐志》的乐队部分载有一种队舞名曰“说法队”:
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人,冠僧伽帽,服紫禅衣,皂绦。次妇女一人,服錦袈裟,余如前,持数珠,进至御前,北向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并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一人,冠隐士冠,服白纱道袍,皂绦,执麈拂;从者二人,冠黄包巾,服錦绣衣,执令字旗。次五队,男子五人,冠金冠,披金甲,锦袍,执戟,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五人,为金翅雕之像,舞蹈而进,乐止。次七队,乐工十有六人,冠五福冠,服錦绣衣,龙笛六、觱篥六、杖鼓四,与前大乐合奏《金字西番经》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珠子菩萨冠,服销金黄衣,瓔珞,佩绶,执金浮图、白伞盖,舞唱前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分为五重,重四人,曲终,再起,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金翠菩萨冠,服销金红衣,执宝盖,舞唱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冠青螺髻冠,服白销金衣,执金莲花;次男子八人,披金甲,为八金刚像;次一人,为文殊像,执如意;一人为普贤像,执西番莲花;一人为如来像。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礼乐志》所载与之并列的还有乐音王队、寿星队、礼乐队,这三种队舞明确规定表演场合,分别施之于元旦、天寿节、朝会。但说法队却没有表演场合的说明。从内容看,藏传佛教的色彩很浓,参加的九队乐人中,只有第四队与道教有关,其他都与藏传佛教有关。在第八队中还引人注目地出现白伞盖。但从表演形式上看,说法队的队舞与其他队舞一样,是一种自来相传的大曲队舞,属于礼乐雅乐的范畴,还算不上杂剧。但随着藏传佛教的传入,杂剧中早就出现了有关密教的内容:
至元十八年十一月御史台承奉中书省判札付据宣徽院呈,提点教坊司申关,八月廿五日有八哥奉御秃烈奉御传奉圣旨道与小李,今后不拣甚么人十六天魔休唱者,杂剧里休做者,休吹弹者,四天王休装扮者,骷髅头休穿戴者,如有违犯,要罪过者,钦此。
这说明,至迟在至元十八年前,教坊司的乐人已经在排演含有十六天魔、四天王以及骷髅 头形象等内容的剧目。这些内容明显是来自密宗。
显然,至少在至元十八年前,这些杂剧剧目出现在游皇城的活动中是不会令人感到意外的。
元代的游皇城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抬神游行,二是伴随演剧活动。大都游皇城所抬佛像坛面达360座之多,还有引人注目的白伞盖。白伞盖、帝坐、万岁牌等其实象征着已经神化的世俗权力,故而也属于神像的一种。
游皇城的上述两个特征来自汉地祈神赛社的传统。值得注意的是,游皇城的队伍中除了佛像外,还有关羽神像,充满藏传佛教色彩的白伞盖、佛像坛面和汉地关公像共处一队,虽然在我们后人看来是奇特的一幕,但却颇为符合元朝统治者对各种宗教兼容并包的态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种文化多元的现象。
元代礼制多糅杂蒙、汉、藏等多种因素,游皇城可为显例。从“国师”角度看游皇城是一场佛事,而在汉地百姓看,则是一场由朝廷组织的皇家祈赛活动。祈赛活动在宋金已颇为活跃,蒙古人入主中原后,宗教势力得到空前发展,官方和民间的各种宗教活动勃兴,游皇城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在游皇城背后,是各类规模不等祈赛活动的广泛盛行。随着元朝的灭亡,藏传佛教失去独尊地位,游皇城等作为异民族异文化的“前朝故事”,很快在后人的记忆中消失,它对杂剧的影响隨之烟消吞散。只有在历史的残章断简中,我们才可以依稀看见它曾经有过的异样的色彩。但以游皇城为代表的各种宗教活动,作为元代戏剧的重要演出场合,与元代戏剧的勃兴之间的关系仍值得深入探讨。这或许是我们今天探究游皇城作为一个演剧场合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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