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只是一种情感,不是一种规范,它挑不起义务的重担!

爱 , 不是一种规范 , 如果爱到了要由义务支撑的时候 , 就一定是人世间最难捱的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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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只是一种情感,不是一种规范,它挑不起义务的重担!】爱是一种情感 。 情感是一种心灵感应 , 更是一种感性动力 , 它同你我的切身感受相联系 , 没有强烈而持久的切身感受 , 就不会有深刻执着的情感 , 不论是爱的情感、恨的情感 , 还是其它什么情感 。
不难想象 , 爱作为情感特别生动和浓郁的一种形式 , 可以柔似水 , 热如炽 , 锋似剑 , 静如盘 , 但它们终究都是爱的相对持久的存在方式 。 一见钟情也罢 , 日久生情也罢 , 爱的灵魂总归是来有源、去有踪的 , 它既不是怜悯的 , 也不是同情施舍的 , 更不是义务和责任压出来的 , 所有的规范都是徒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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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悯不是爱 。 爱是心灵天平上的等量物 。 它不是一方赐予另一方的情感礼物 , 而是相互热诚地奉献 , 且彼此都是情感的主动方 。 怜悯却不是 , 它是居高临下的情感姿态的写照 , 是假慈者向被视为情感贫穷方的一种慰抚 , 是被动而非主动 , 其形慈而神离 , 因而怜悯的实质就是以多情的姿态表达出无情的残酷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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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也不是爱 。 爱是相互交流情感的主体 , 对彼此来说 , 各自都是对方至圣至美的宠儿 。 爱 , 彼此是怀抱 , 是温馨的港湾 , 是无时不揽在身边、揣在心中的瑰宝 。 同情却不是 , 同情者本身没有具备爱的主观意识和爱的成分 , 只是以恩慈来换取情感回报的假象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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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当然也不是爱 。 责任是一种公民意识而不是情侣意识 , 虽然爱中包含着责任 。 但爱中含着的责任也是多情的 , 因此 , 爱中含着的责任当然不是通常意义的责任 。 待到爱丧失殆尽 , 情侣之间的关系只是靠着责任来维系的时候 , 这种维系必将是一种痛苦 , 成为危机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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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自然也不是爱 。 义务是某种身份的并存物 , 是道德规范限定的责任 , 是诞生于社会伦理情感基础而又抽掉了情感因素的某种规定 。 因此 , 爱的特定表现方式譬如婚姻会派生义务 , 而义务的执行却并非必定要有爱 。 爱消失了 , 往往义务依然存在 。 因此 , 一切试图以尽义务而换取爱的方式都是难以实现的 。
许多把爱当成公式化模式的人 , 试图以怜例、同情、责任、义务来获取爱 , 或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和残废的爱情 , 真是一种自我折磨罢了 , 他们把公民意识与情侣意识划上了等号 , 可这样的爱就象烂了根的树 , 它还会青枝绿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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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 只是一种情感 , 它挑不起义务的重担;义务 , 还是由公民的道德意识去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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