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丝绸之路跨国申遗:世界遗产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丝绸之路|丝绸之路跨国申遗:世界遗产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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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峰
“文化线路”是近年来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领域提出的新概念,这一新概念反映了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上的调整和变化。世界遗产价值取向的变化必然会在世界遗产的实践中表现出来,研究“文化线路”这一概念对世界遗产申报产生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世界遗产保护的了解,掌握其发展的新动向和热点问题,有益于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文化线路”的提出也与世界遗产实践发展有关,丝绸之路可以说是文化线路的一个典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创造性地丰富和完善了文化线路的内涵和意义。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历史悠久、地域跨度大、遗产构成复杂、内容丰富,它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文化遗产要素,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又具有多样的文化形式,为文化间对话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范例。丝绸之路是多个时代、多种文化的交叠,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活态文化,连接着过去、现在和未来,对国家、地区和国际的社会经济繁荣和和平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对世界遗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带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积极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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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组织的文化政策与世界遗产的新理念
近年来,教科文组织的文化政策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普遍价值到文化多样性,世界遗产一般要求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是教科文组织的使命和宗旨所要求的,但也认识到人类经验多样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而提出实现“多样中的统一”。二是强调可持续发展,即“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开始由相对单一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转变为综合性的文化遗产和社会价值”,从保护转向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越来越多地与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联合国在2015年通过的《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确定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它们是实现所有人更美好和更可持续未来的蓝图。其中,可持续发展目标11.4就是“ 进一步努力保护和保存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这也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在世界遗产理念中的核心地位。三是倡导“全球战略”,增强世界遗产的均衡性、代表性与可信力。这些文化政策的变化导致了世界遗产理念的创新和变化,并影响到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政策和实践,其中影响最大的有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系列与跨国申遗等。
█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的思想在《世界遗产公约》中本已包含,但并没有独立出来成为专门概念,早期也不是遗产的项目类型。因为对城镇遗产类型的确认,才导致文化景观在1992年成为世界遗产项目的一个新类型。1994年文化遗产标准修订,世界遗产委员会实施全球战略,发布《奈良真实性文件》,文化景观的概念因此确立并不断推广。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代表“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
文化景观大致包括三类:一类是指由人来设计创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如具有美学意义的花园或广场景观;另一类是指有机发展而成的景观,最初基于社会、文化、行政或者宗教的要求,并逐渐与环境相适应。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的演变过程及构成特点,如农业景观等。最后一类是指关联性文化景观,如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须具备与某些物质遗产所展现的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之间的密切联系。
█ 文化线路
世界遗产的概念拓展到文化景观后,文化线路也随之而生。1993年教科文组织在有关文化景观的评价标准中就提出,文化景观“不应该排斥那些代表着对文化起重要作用的交通网络的直而长的线性区域”。1994年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在马德里召开,并成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文化线路进行了深入地研究。2005年《操作指南》中有“遗产运河”、“遗产线路”,被归入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加拿大魁北克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文化线路作为新的遗产类型,其理论的研究一直在持续进行,不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文化线路的定义、特性、要素上,目的是为了识别与其他遗产类型的区别,便于实践操作。但无论是教科文组织还是其他学者的研究都没有涉及文化线路的遗产价值观,也很少把文化线路的发展与教科文组织的价值转向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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