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第四次单身潮与“剩女”现象

1949年,新中国成立,隔年,《婚姻法》出台,这部婚姻法不仅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也奠定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度”和“男女平等”的社会基础。自1950年5月开始实施至1980年失效的三十年间里,因为改变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直接导致了新中国第一波离婚高潮的到来。因父母之命媒約之言而缔结的婚姻,在当时纷纷瓦解,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波单身潮。
 单身|第四次单身潮与“剩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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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末,曾以为将一辈子深深地扎根在农村的知青开始陆续返城。当时的文学创作以知青上山下乡为题材,被后人冠名以“伤痕文学”。九十年代热播全国的电视剧《孽债》也以此为主题,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共鸣,创造了极髙的收视率一一42.62%。这次单身潮以知识青年改造自己,改造农村的浪漫理想为起点,以理想破灭,知青返城,离婚率攀升为终点。
1980年,改革的春风吹遍了大江南北,计划经济和集体主义被打入历史的冷宫,个人主义和思想解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新政策而来。现行的《婚姻法》于1980年9月颁布,1981年开始实施,其第二章《结婚》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其第四章《离婚》在1950年的《婚姻法》基础上做了修改:“第二十五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样的修改引起了社会巨大的争议,有人认为“感情确已破裂”难以量化,是对爱情和婚姻的不忠;不少家庭破碎,有人因此而得到了追求自由和快乐的法律保障。此为建国以来的第三次单身潮,依旧以高离婚率为基础,单身人群大多为离异者。
如果说前三次单身潮脱离不了高离婚率的因素,那么,第四次单身潮则以晚婚不婚人群为主导力量。“据国家数据库中国2011年第一季度的统计,中国单身人口达1.8亿,其中城市单身人口为6000万。”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5岁以上上海未婚男女青年的人数分别为197761人和160138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134966人和97654.人分别上涨了 62795人和62484人,男性未婚人口增加了 46.5%,女性未婚人口增加了64%,女性的增幅大大超过男性。在这两次人口普查的十年间,大龄单身未婚女性被称作“剩女”,成为了教育部在2007年8月公布为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新中国的四次单身潮的前奏是民国时期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妇女解放,反对包办婚姻和父权制的控制,是新文化运动提倡的主旨之一。“挪拉的出走”成为了反抗封建枷锁的青年男女的精神偶像和效仿对象。浪漫主义从文学流派走向了日常生活,婚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传宗接代,确认孩子的合法父母,而在于找到自我,找到我的另一半灵魂。鲁迅认为,挪拉出走后如果没有钱的话,要么沦为妓女,要么重回丈夫身边,否则就会饿死。后来,他为自己笔下挣脱封建婚姻,为了爱和自由而结合的男女创造了一个悲剧的结局,“人生最痛苦的是梦醒了无路可走。”爱情至上的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在鲁迅看来,女性的独立的必要条件是精神独立和经济独立,如果只有精神上的解放而没有经济权利,女性是不可能拥有自主婚姻的。
 单身|第四次单身潮与“剩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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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第四次单身潮与“剩女”现象】第四次单身潮与前三次最大的不同在于,女性晚婚和不婚的原因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不再仅仅是出于反抗男权统治,反对不自由的婚姻的目的。为了追求事业,寻找人生价值,现代女性纷纷表达了“没有男人一样也可以活的很好”、“结婚了,有家庭了,就不可能过的这么潇洒了,就有拖累了。”不少女性称自己为“X爷”、“X哥”、“女汉子”,某位被称作为“X爷”的大陆当红女明星说,“我没有想嫁入豪门,我就是豪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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