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商城法院宣判一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宣判|商城法院宣判一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宣判|商城法院宣判一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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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扫黑除恶顺利收官,贯彻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11月18日,商城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宣判后,被告人当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好好改造,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左右,“杭州兆牛商城分公司”成立,以催收逾期网贷为主要业务,王某某(已判刑)为实际控制人,聘用本案被告人何某某等二、三十余人为“业务员”,形成固定的组织进行网贷催收。被告人何某某使用手机给张某某、许某等十余名欠款人发送辱骂信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并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被告人何某某接受王某某等人的集团化管理,有组织的进行债权催收,多次采取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对十余名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何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信息来源:商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静静 ▎审核:冯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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