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记账员没有获利能否成为虚开增值税案的共犯( 二 )


具体到本案,刘某应徐某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开具数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刘某虽为记账人员,但其对徐某所设立的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是明知的,刘某在孟州公安和检察院有过供述,徐某与刘某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应当构成共同犯罪。据此,河南孟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3月19日第06版。作者:刘齐山,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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