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砸墙!眉山工人讨薪 “讨” 来判刑!

【暴力砸墙!眉山工人讨薪 “讨” 来判刑!】近日 , 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 四人因未索要工程劳务费未果 , 一时冲动捡石块砸毁了自己修的建筑外墙 。 最后他们不仅要赔钱 , 还因此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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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 黄某代表某劳务公司与深圳市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 承建某集团公司位于仁寿县内的两处宿舍楼外墙保温板安装工程 。
11月16日下午 , 黄某到建设公司项目部谈工资结算 , 双方就部分误工费产生分歧 。 黄某索要其手下工人为该建设集团安排修建宿舍楼外墙工程的7万元劳务费未果 。 黄某遂指使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等人 , 砸自己做好的外墙面板 。
蒋某某、胡某某、代某某捡起地上的砖头 , 将宿舍楼的保温一体式岩棉白色陶瓷面砖砸毁了48块 。 经司法鉴定 , 被砸墙面修复费用近2.5万元 。
案发后 , 该劳务公司与建设公司达了赔偿协议 , 建设公司对四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
庭审中 , 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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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黄某、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为泄愤 , 故意损毁公司财物 , 造成经济损失近2.5万余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 考虑其自首坦白 , 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 可酌定从轻处罚 。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被告人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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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法官李京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索要劳动报酬、务工费时 , 要合理合法进行 , 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 或到法院起诉 , 通过借助政府、法院的帮助 , 合法获得应得的报酬 。 不要一时冲动采取极端做法 , 以免于事无补还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
via: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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