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驰|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分成案开审:会分利润给她只是哄她的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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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分成案开审】11月19日 , "星爷"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约5900万人民币)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一案 , 继续于法院开审 , 周星驰由资深律师文本立代表 , 于文凤则由前律政司袁国强代表 。 该案件的原告为于文凤 , 周星驰为被告 , 19日续审时 , 于文凤亲自出庭 。
于文凤出庭作供 , 忆述在2002年 , 周星驰说要送她自行车作圣诞礼物 , 但她说不要自行车 , 并提出落实分成10%一事 , 当时周星驰亦表示同意 。 于文凤选择以英语作供 , 她表示自己并不是周星驰的影迷 , 但在与他谈恋爱之后 , 有看他的作品 。 此时法官插嘴 , 打趣说:"你说到这句时听来很痛苦?"而于回应:"我从没有这样暗示 , 那些都是喜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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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继续称 , 当她与周星驰还是普通朋友时 , 已助他解决美国签证的问题 。 而在2002年签定协议前 , 她已不时对周的投资提建议 , 甚至涉足他的电影业务 , 助他解决与伙伴间的版权纠纷 。 于文凤称 , 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驰的信任 , 除了她在投资上的能力外 , 他们的亲密关系亦是原因之一 。 而当时她以旗下公司名义与周星驰签约 , 也是因为当时他们的关系并不公开 , 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与周星驰的公司扯上关系 。
于文凤强调 , 周星驰跟她有口头协议 , 她提供投资建议 , 赚到利润就可分到10% 。 而因出于信任 , 她并没有把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协议上 。 她称 , 与周星驰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达称成共识 , 到圣诞前后她提议开始实行先前的分成协议 , 提出要10% , 更得到周星驰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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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于文凤决定离开兄长的公司 , 全职帮助周星驰 。 兄长关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驰付出 , 她就解释会得到利润分成 , 并指周星驰不信任婚姻 , 她这样做不是为向周星驰逼婚 , 或逼迫他支付酬劳 。 周星驰的大律师盘问时向于文凤提出质疑 , 指周星驰本身已有投资顶级物业的丰富经验 , 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 , 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 。 对此于文凤并不同意 , 她指自己在认识周星驰时虽无持有物业 , 但从父兄处学到不少物业建筑与投资的知识 。
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 , 将她写成月薪仅2万港元的财务顾问 , 于文凤解释协议非由她撰写 , 现在看不但酬劳不对 , 对其职责的描述亦不真实 。 她指当时公司方面提过 , 该书面协议有其税务用途 , 她基于对周星驰的信任 , 没多加注意便签署 。 今天周星驰的大律师与于文凤花费不少时间 , 去斟酌与周星驰讨论分成协议所用的字眼有无差异 。 于文凤坚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 , 并爆出她与周星驰原来是用英语交谈 。 她说:"我知道听起来很可笑 , 但我跟他一起吃饭时都是说英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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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于文凤的诉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3个单位与5个车位、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 。 于文凤表示 , 当年虽然没签定合约 , 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 , 让她从周星驰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分成 。 但周星驰指出 , 两人交往13年 , 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她 , 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 , 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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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驰|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分成案开审:会分利润给她只是哄她的情话】而于文凤一方则认为 , 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 , 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 , 每月薪酬2万港元 , 当时双方已有共识 , 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获利中分成 , 双方最终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分成10%的协议 。 而就"天比高"项目而言 , 律师表示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 , 故不应视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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