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入室|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一审认定防卫过当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一审认定防卫过当 , 获刑4年)
11月18日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一案进行宣判 , 被告人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

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刚过 , 男子吕某在酒后来到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 , 当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 , 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 。 吕某在叫门无果后 , 强行将门锁拧开 , 入室后殴打于海义 。 在吕某强行进入前 , 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 , 冲突中 , 吕某被刺伤死亡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获取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 , 抚顺中院认为 , 被害人吕某强行入室 , 二人发生厮打 ,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对方 , 属于防卫行为 , 但鉴于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未使用凶器 , 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于海义却使用刀具防卫 , 属于防卫过当 。
男子酒后强行入室
遭残疾人按摩师反杀
生于1975年的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 , 在抚顺一家足疗店工作 。
强行入室|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一审认定防卫过当
文章图片

↑于海义的残疾证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 , 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新抚区五道街某足疗店一楼休息时 , 被害人吕某(男 , 卒年52岁)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 , 因已过营业时间 , 于海义未给其开门 , 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 , 欲进入店内 。
检方指控 , 于海义返回屋内 , 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 , 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 , 二人厮打起来 , 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 , 致其倒地 。 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 , 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 , 并于医院内逃离 , 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 , 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 案发后 , 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 据此前媒体报道 , 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获取的监控视频显示 , 案发时 , 吕某出现在足疗店门外并拽门 , 动作越来越大 , 大门剧烈震动 , 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 。
强行入室|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一审认定防卫过当
文章图片

↑被拽坏的足疗店店门
监控视频还显示 , 于海义被惊醒后 , 先是只穿内裤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 , 随后 , 他返回取刀防卫 , 当他取好了刀 , 吕某已经砸门而入 , 并主动殴打于海义 , 于海义开始还有后退动作 。 视频画面显示 , 于海义被推到冰箱位置 , 冰箱有明显震动 。
检方认为防卫过当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 于海义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 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 , 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 , 并致被害人死亡 。
“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 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 , 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属于防卫过当 。 ”检方认为 ,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9年11月15日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
【强行入室|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一审认定防卫过当】强行入室|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一审认定防卫过当
文章图片

↑庭审画面 。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于海义本人当庭辩称 , 此前足疗店从未给其他顾客提供过夜的服务 , 事发时已经凌晨2点 , 他和店内其他两名同事已经休息 , 当时他已处于熟睡状态 , 是被吕某敲门声吵醒的 。
“被吵醒后 , 我告诉吕某已经过了营业时间 , 但他仍不离开 , 强行要进入店内 。 ”于海义称 , 他觉得很害怕 , 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带工具 , 觉得对方可能是带了工具 , 所以进屋里拿了折叠刀 。
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后表示 , 于海义系2016年因交通肇事受伤 , 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 , 属于轻微残疾 , 生活能自理 , 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 。 于海义同事的证词称 , 于海义平时工作时很正常 , 与其他员工一样 , “没有发现他是残疾人 。 ”
对此 , 于海义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认为 , 伤残等级的级别所反映的残疾人行动能力 , 是与被害人吕某相对比 , 于海义与被害人的实力不在一个层次 。
庭审直播内容显示 , 死者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 , 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精神抚慰金 , 总计82万余元 。
被告人一审获刑4年
法院认为防卫过当
11月18日 , 抚顺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 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
抚顺中院认为 , 被害人吕某于凌晨2时许 , 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 , 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 , 强行进入一楼门厅 。 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 , 持刀攮刺吕某腹部一刀 , 并致吕某死亡 。 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但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强行入室|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一审认定防卫过当
文章图片

于海义
抚顺法院称 , 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 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 , 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 , 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 , 在吕某进入门厅时 , 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 , 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 , 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 , 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 , 属于防卫过当 。
对此 , 于海义辩护人殷清利认为 , 评判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 不应过于苛责 , 也不应该事后去看 , 而是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 , “要求防卫人是冷静理性的旁观者 , 要求防卫‘恰到好处’ , 这违背常理常情 。 ”
同时 , 殷清利还指出 , 判断是否防卫过当也不应该“唯工具论” , “对方徒手 , 你就不能用棍棒 , 对方用棍棒 , 你就不能用刀具 , 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殷清利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将与于海义本人进行沟通后 , 再决定是否上诉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王剑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