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起底刷脸违法利益链:专业技术处理一条龙 个人信息如何远离“裸奔”风险( 四 )
正在规范的个人信息收集
在人脸信息被暴露的同时 , 我国关于人脸识别行业监管也在逐渐完善 。
根据南方都市报人工智能伦理课题组和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 , 6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 , 3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 相对而言 , 受访者更能接受基于安防场景的人脸识别应用 , 比如公共安全摄像头、闯红灯记录系统 , 而对于“部分商城会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些高校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学生的抬头率、微表情、上课的姿态”让很多人无法接受 。
继2017年12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发布之后 , 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热点问题 , 例如人脸识别信息的收集处理等 , 进行了回应 。 要求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 , 需单独向用户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 , 并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其次 ,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开存储 , 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
本文插图
10月26日 ,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 草案拟规定 , 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 若修订草案通过 , 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
人脸识别等公民生物识别信息 ,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34条中明确被定义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 受法律保护 。 该条指出 ,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 , 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起底刷脸违法利益链:专业技术处理一条龙 个人信息如何远离“裸奔”风险】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陈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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