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毁林造地正在成为一些地方的“生财之道”

半月谈评论员 郭强 范帆山上毁林造地 , 造地规模动辄是任务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新增耕地质量差 , 难以用于粮食生产 , 只能重新种树;每亩投入五千元至八千元 , 收益却高达五万至八万元 , 卖耕地指标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5……当下 , 一些地方出现一股“造地热” , 并由此催生出一种畸形的“毁林造地财政” 。耕地占补平衡是破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和耕地保护矛盾的重要举措 。 一些耕地后备资源充足的地方通过土地开发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异地调剂支持其他地区发展 , 并获取适当收益 , 本无可厚非 。 但一些地方在“收益诱惑”下大规模毁林造地 , 且新增耕地难以用于粮食生产 , 令人担忧 。“毁林造地财政”是土地财政依赖症的新变种 。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 , 卖地一度成为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 由于来钱快、来钱容易 , 不少地方患上土地财政依赖症 。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 , 不少地方供地难问题日益凸显 , 占补平衡指标需求量越来越大 , 价格越涨越高 , 一些地方从中找到了“生财之道” 。 在“毁林造地财政”中 , 以往的卖地变为造地卖指标 , 但不变的是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毁林造地财政”暴露出一些地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力 , 只算经济账不算生态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明确禁止毁林开垦 , 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打政策“擦边球”甚至明目张胆违法 , 将有林地作为残次林进行开发 , 使占补平衡沦为“数字平衡” , 破坏了国家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双红线” 。“毁林造地财政”这股歪风必须刹住 。 一方面 , 要进一步加强对占补平衡的监管 , 从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 以免占补平衡变形走样;另一方面 , 要加大对毁林造地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 完善案件跟踪督办机制 ,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防止地方政府将毁林造地作为“生财之道” 。《有的县1/5收入靠造地卖指标 , 有的县毁林上万亩?“毁林造地财政”冲击耕地生态双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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