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南昌一男子小区内挪车与人发生纠纷,警察一来发现醉驾被判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南昌一男子小区内挪车与人发生纠纷 , 警察一来发现醉驾被判刑
酒后小区内挪车 构成醉驾获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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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 , 酒后在自己的小区内挪一下车 , 应该没问题 , 不会视作醉驾的 。 正是有这样的认识 , 让郭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 近日 , 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 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一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2020年4月29日晚上 , 被告人郭某乘坐熊某驾驶小车进入江西某厂宿舍道路时 , 因车位不好停 , 被告人郭某遂从该车副驾驶位置调换到驾驶室位置来驾驶车辆停入车位 , 在停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 , 群众报警 。 民警接警后在现场发现被告人郭某有酒驾嫌疑对其进行吹气测试 , 结果为119mg/100ml ,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随后 , 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 。 经鉴定 , 被告人郭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16.13mg/100ml 。
据交警部门认定 , 该宿舍小区属于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的开放式小区 , 小区内道路属于公共道路 。
2020年05月11日 , 被告人郭某经南昌市青云谱交警大队传唤归案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 , 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 , 并处罚金 。
一审法院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量刑建议适当 , 应予采纳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光明网|南昌一男子小区内挪车与人发生纠纷,警察一来发现醉驾被判刑】来源:南昌市青云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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