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 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北京联盟_原题: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马旭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 , 让人尊敬 。 但近年来高校研究生教育屡屡暴雷 , 个别研究生导师甚至因师德失范等行为被千夫所指 。 对于害群之马该如何处理?有没有明确可循的规范要求?这两个悬于民众心中已久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
11月11日 , 教育部网站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 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 , 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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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针对导师"让学生干私活"、"侮辱学生人格"、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社会关注问题 , 《准则》明确提出了导师指导行为的"十不得":
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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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 , 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 。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又该如何处理?
教育部在上述通知中明确 , 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 一经查实 , 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 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 , 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
【导师 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此外 , 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 , 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 , 将视情节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 情节严重的 , 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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