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财政部: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 严防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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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 《意见》明确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 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 , 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
中新网|财政部: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 严防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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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财政部 。 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意见》指出 , 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 , 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 。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 , 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 , 积极推动地方债市场发展 。
《意见》提出 , 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 , 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 , 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 , 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 , 适度均衡发债节奏 , 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 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
《意见》要求 , 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 , 合理控制筹资成本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建设、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债券期限 。 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 。 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 , 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
《意见》明确 , 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 , 严防偿付风险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 , 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 , 切实保障项目质量 , 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 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 , 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
《意见》提到 , 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 , 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月地方债发行计划 , 在3月、6月、9月和12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 。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地方债信用评级 , 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并对外披露 。 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时 , 应当充分评估项目质量、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 , 促进评级结果合理反映项目差异 , 提高评级结果有效性 。
【中新网|财政部: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 严防偿付风险】《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2019年4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仍然有效 , 其中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 , 按照本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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