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价格、二选一 、大数据杀熟都将视为垄断 “双11”电商急寻平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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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 , 矛头直指时下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愈演愈烈的垄断行为 。定价合理性、是否拒绝交易以及“二选一”等均有细化至毫厘的条款 。当下 , 互联网平台几乎囊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 出门旅行、支付交易、实物商品购买 , 各领域均有着极具话语权的独角兽 。巨头之间和平相处以及小平台的夹缝生存、巨头体系内的竞争和抗衡……横向与纵向悉数上演着巨头的平衡术 。
清晰界定!实现追责有证可循
迅速发展数年的互联网平台 , 一直存在诸多说不清楚的“灰色地带” , 也导致各方权益得不到维护 , 平台更是利用模棱两可的规则搪塞各方的指责 。反垄断指南则清晰界定相关重要概念 , 例如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反垄断指南将平台经济领域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主体实现了明确区分 。
值得注意的是 , 认定或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了极具细化的标准 , 包括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 。其中 , 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一则里 , 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 , 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 , 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
以上述为例 , 当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 , 互联网企业不能在因“市场份额占有绝对领先位置才算支配方”为说辞 , 当下时兴的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等互联网企业以此展现自身实力的词语 , 都将成为衡量标准 。
除此之外 , 电商平台善于利用的价格战或许也在反垄断指南执行后有所收敛 。反垄断指南里 , 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细化到毫厘 。商品价格不但要与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相比 , 还要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相比 , 也就意味着横向与纵向均有了比较的标准 。
今年来 , 价格战一直是电商平台乃至互联网平台完成冷启动的便捷方式 , 也是招揽新用户、稳定老用户粘性的好方式 , 价格战也让平台之间的竞争进入恶性化的循环阶段 , 买账的消费者也苦于在各个平台之间比价 。不过有厂商还是担忧 , 对于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品牌或者是有明确定价体系的品牌商来讲 , 不公平价格行为的竞争会有所收敛 , 但对于工厂品牌来讲 , 似乎还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才可以 。“电商鼓励工厂生产自有品牌时 , 低价是统一的标准 。”一位在金华生产日化品的厂长还是有所担忧 。
限定交易?厘清“”二选一争议
相较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 反垄断指南在限定交易一则里增加了“二选一”的表述 。第十五条限定交易 ,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时 , 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
尽管“二选一”并不是法律术语 , 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 但是这是首次将“二选一”以文字形式写入执法机构可参考的指南 。实际上 , 每逢电商大促“二选一”几乎如影随形 , 电商平台全部指责竞争对手“无理取闹” , 品牌商为了表忠心纷纷明确阵营、拜码头 。此前 , 阿里、京东、拼多多和苏宁均因“二选一”多次成为舆论中心 , 今年爱库存和唯品会同样因此备受关注 。
同时 , 反垄断指南还对限定交易实现方式进行了明确 。反垄断指南强调 , 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 , 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 , 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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