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辽宁: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 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采访人员葛红霞报道 从现在起 ,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如果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 , 涉及的教师和校长都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 11月10日 , 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 , 加强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督导检查 ,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
“十要求”对学校提出三方面要求 。 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 , 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 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 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 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 ,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 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 必须控制作业总量 , 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 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 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 。
对于家长关注的批改作业问题 , “十要求”对教师提出明确要求 。 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 , 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 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 , 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 , 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 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 , 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 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 为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 ,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 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 , 不得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 。 “十要求”希望家长为学生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 , 不额外增加家庭作业负担 , 做好学生睡眠保障工作;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 , 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 同时 , 鼓励学生加强自我管理 , 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
【学生|辽宁: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 严禁家长学生代劳】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结合本地实际 , 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 , 将其纳入教师工作量 , 并作为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 我省还在各地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 , 认真查实 , 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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