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口红不能这样“红”

|豫论场丨口红不能这样“红”
文章图片

【|豫论场丨口红不能这样“红”】□夏远望
前不久 , 江苏扬州的小吴网购了一支名牌口红作为女友的生日礼物 , 发现是假货后生气报案 。 经查 , 该店化妆品销售规模庞大 , 实际上是个伪造证书开设网店售卖假货的犯罪团伙 。 随后 , 警方赴多地抓获了该犯罪团伙和其三条上线 , 共查获假冒化妆品近10万瓶 , 抓获涉案人员52名 , 涉案总金额高达1.42亿元 。
女生的化妆柜里永远缺一支口红 , 但它绝不该是假冒产品 。 因为一支伪劣口红而翻船的爱情故事或者说事故 , 永远都在发生 。 女性对口红的情有独钟检验着男友们的执行力 , 苏宁易购大数据显示 , 今年七夕活动最后一天 , 口红销量环比暴增4倍 , 很多直男最后一天才想起过节 , 全靠“送口红求生” 。 “双11”网购热季 , 突然爆出这么一个新闻 , 确实令人吃惊 。
网购遇到假货 , 不算啥新鲜事 , 每年都会有爆料 , 但这次与众不同 。 一是涉案金额高 , 2019年全国化妆品零售额3000亿元左右 , 这一个犯罪团伙和三条上线涉案总金额就高达1.42亿元 , 数字触目惊心;二是“四两”拨倒“千斤” , 一支名牌口红 , 价格估计也就是三五百元 , 类似金额的网购假货 , 消费者一般是与销售方或网络交易平台反映 , 内部调解了事 , 很少投诉司法 , 懒得“动真格” , 这也助涨了犯罪分子气焰与侥幸心理 。 但口红的意义 , 前文说了 , 不能简单以商品来衡量 , 小伙“很生气” , 警方顺藤摸瓜 , 隐秘的角落才得以曝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文规定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 。 伪造证书开设网店售卖假货 , 触犯的法律远不止这一条 。 “双11”是电商狂欢节 , 也是网上售卖假货的高发期 , 不可否认 , 这些年网购的相关制度设计越来越完善 , 监管力度越来越坚实 , 大宗商品买卖维权越来越方便 , 但仍然爆出了涉案高达1.42亿元的“假口红”事件 , 说明相关环节 , 特别在小宗商品资质审核、合法维权上确实还有一些漏洞 , 这些都需要反思 。
针对“假口红”事件 , 也有网友调侃这是“口红效应”中一个插曲 。 “口红效应”指因经济萧条而导致口红热卖的一种有趣的经济现象 , 口红作为一种“廉价的奢侈品” , 可以对消费者起到一种“安慰”作用 , 只不过这次碰上了李鬼 。
这一观点绝对错误 。 以口红为代表的中国化妆品市场这些年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 行业增速连续多年高于社会消费品总额增速 , 这其实是消费升级 , 需求端拉动供给端发展的一个典型范例 。 也正因为化妆品市场需求旺盛 , 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住了这块诱人蛋糕 。 禁住了疫情考验 , 中国经济正在强劲复苏 , 更需要优质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作保障 , “双11”之际 , 以“假口红”事件为警 , 查漏补缺、闭环管理 , 还消费者一个风清气朗的购物环境 , 很有必要 。
绝不容不法分子如崂山道士一般 , 从制度森严的监管壁垒中穿墙而过!
|豫论场丨口红不能这样“红”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