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广东证监局连开6张监管函,私募合规意识需加强


未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是此次私募违规的“重灾区” 。 此外 , 未对私募基金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核查也是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 。
面对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监管明确要“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 。
近日 , 广东证监局在对辖区内私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 , 发现6家私募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 因而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其中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披违规、基金未备案、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等 。
对此 , 业内人士表示 , 这种“监管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 , 只要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毕即可 。 同时 , 未被监管点名的私募也应提高合规意识 , 认真进行自查 , 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
6家私募机构违规
具体来看 , 未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是此次私募违规的“重灾区”之一 。
比如 , 此次被出具监管函的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凡股权投资”) , 其所管理的某只基金 , 便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 。 更有甚者 , 和讯资本投资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下称“和讯资本”)所管理的17只私募基金 , 均未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 。

在披露的事项方面 , 弘深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的年度报告 , 还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底层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 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
【私募机构|广东证监局连开6张监管函,私募合规意识需加强】同时 , 私募基金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底线也被多家机构无视 , 甚至越过 。 广东证监局指出 , 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财富嘉资管”)所管理的某只私募基金 , 其中一名机构投资者为非合格投资者 。
更多的还是未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的条件进行核查 。 如广州至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至尚投资”)作为某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 未对以合伙企业形式出资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进行穿透核查 。 和讯资本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 , 在基金销售及合格投资者认定环节均未取得自然人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 , 未能全面了解投资者收入来源等必要信息 。
近几年 , “保本保收益”的做法被监管严厉打击 , 如今此项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已大大降低 , 但仍有个例存在 。 此次被出具监管函的吴声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便存在向个别投资者支付固定利息的情况 。

此外 , 还有两家私募机构在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赎回的情况下 , 仍为部分投资者办理提前赎回 , 分别是财富嘉资管和合凡股权投资 。 而至尚投资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 , 且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 这其中存在较大的财产安全隐患 。
合规意识需加强
就上述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而言 , 核查确认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 , 有何必要性?
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所谓合格投资者 , 应该有三个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 能够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对于私募基金的规则体系应该熟悉;三是有一定的投资经历 , 能够独立判断作出投资决策 。 与公募基金相比 , 私募基金属于监管较少的行业 , 无论是基金管理人登记还是基金产品的注册 , 都只是备案 , 以供统计等使用 , 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 比较强调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自治 , 所以私募基金的投资 , 需要投资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历 。 ”
那么 , 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一项 , 会有怎样的不良影响?

“信息披露 , 是基金管理人所承担的受托义务的应有之义 。 ”柯荆民对采访人员表示 ,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 通过信息披露 , 投资人可以对管理人的投资和运作、业绩等进行监督 , 并在必要时通过信息披露拿到相应证据 , 从而到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自己的权利 。 对于投资者而言 , 在投资阶段 , 信息是影响其进行投资决策的重大依据 , 通过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得到信息 , 是其作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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