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这家银行的“闪电贷”,被骗子利用其征信漏洞,闪电骗了400万!( 二 )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 另查明 , 被告人施震宇退赔了部分贷款人部分损失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施震宇构成贷款诈骗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施震宇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 , 且认罪认罚 , 依法又可以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 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施震宇犯贷款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即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7年2月25日止 。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 )
二、责令被告人施震宇继续退赔被害单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财物损失 。
如不服本判决 , 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书面上诉的 ,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副本二份 。
审判长冯旭东
人民陪审员寿施军
人民陪审员岳雪梅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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