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告赢“河底捞”,海底捞申请商标:池底捞、海底捡
4日晚 , “海底捞申请池底捞海底捡等商标”登上微博热搜高位 。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 , 近日 ,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在两日内新增263条商标信息 , 其中包括“淮底捞”、“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海底淘”、“海底捡”、“海底煎”、“海底挑”等 , 目前以上商标还处于“申请中”状态 。
今年8月 ,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 。 法院一审驳回海底捞诉讼请求 , 认为河底捞并未侵犯海底捞的商标权 。 此次海底捞密集申请商标 , 有筑商标“护城河”之意 。
此前 , 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 。 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已申请注册今日油条、明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 。
根据公开信息 , 我国《商标法》规定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容易导致混淆的 , 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按照《商标法》规定 ,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 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情节严重的 , 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近几年 , 我国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 2019年4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 , 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 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 , 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 修改条款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
“经营者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 尊重他人在先商标权益 , 恶意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吴新华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 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没告赢“河底捞” , 海底捞申请商标:池底捞、海底捡】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潘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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