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云|“反杀”深夜闯宅行凶者后的4126天( 三 )


父子俩说 , 此时院内已空无一人 , 不知对方何时离开 。 害怕对方再次返回 , 他们躲到二楼 , 直到曹岗乡派出所的民警来到 。
坐着警车 , 父子二人去了诊所 , 从此再未踏入家门 。 他们被曹岗乡派出所民警从诊所带到了封丘县公安局 , 后来进了看守所 , 再后来进了监狱 。
常卫云|“反杀”深夜闯宅行凶者后的41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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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 , 去诊所包扎伤口的张海宾
“坐在车内等候”的人

曹岗乡派出所民警说 , 到场后 , 他们将躺地的许振军送往医院;在路上 , 许振军还有微弱呼吸 , 到医院时 , 已经不行了 。
血案发生后 , 许振军的两名同伴赵文杰、李某强 , 向警方提供了他们的说法 。
他们说 , 当晚8时许 , 三人一起吃饭、喝酒后 , 许振军说要回家一趟 , 三人便开车去了清河集村;到了村里一个胡同口 , 许振军独自下车 , 让二人在车上等候 。
随后 , 他们听到胡同口传来打斗声 , 二人下车赶过去 。 李某强拿了一把刀 , 当有人从院里跑出时 , 他追上去砍了两刀 , “等拐过来 , 刚一进门 , 胸口上方就不知道被谁砍了一刀” 。 刀是一直在车里放着的 , 他们说 , 是许振军的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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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事发的院落
赵文杰否认参与“打架” , 他说 , 赶过去后 , 就看到有人拿东西乱挥 , 许振军摇摇晃晃站不住了 。
赵文杰、李某强均称 , 没有看到许振军和张家人打斗的过程;赶到时 , 许振军倒在地上 , 二人将他扶出来 , 打了报警、急救电话 。
赵文杰还在笔录中强调 , 现场一名围观者都没有 , 找人抬受伤的许振军 , 都找不到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卷宗发现 , 赵文杰、李某强当晚的动态 , 除了二人的陈述之外 , 别无旁证;但两人的大量陈述内容 , 经新乡中院“审理查明”后 , 被认定为案件事实 。
例如 , 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 , 当晚21时许 , 许振军开车同李某强、赵文杰两人 , 行至张好峰家附近时 , 许振军独自下车 , 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 , 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 。
这一描述与卷宗中多名目击者的证词不一致 。 目击者的描述中 , 许振军并非“独自下车” , 有五六人采取跺门、翻墙的方式强行闯入张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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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目击者在此看到数人踩跺张家大门 , 有人翻墙进入
该判决书则始终强调 , 许振军一方只有三人 , 且只有许振军进入张家;对于许振军用何种方式“进入” , 判决书中也未说明 。
警方的勘查内容显示 , 张家大门两侧拉手底部 , 均有外力破坏痕迹;大门背面门栓 , 有变形弯曲情况 , “许振军使用足够的外力 , 是可以进入张好峰宅院的 。 ”

“听到声音后 , 张海宾、张好峰从屋内来到院内 , 将院内灯光关灭 , 每人持棍站在院内 。 ”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 , 许振军进入院内后 , 双方发生打斗 , 张海宾手持尖刀 , 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 , 张好峰手持镰刀 , 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 , 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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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张好峰父子构成正当防卫
法院认定的这部分“事实” , 令常卫云感到更加愤怒 。 她说 , 没有目击者见到院内打斗的情形 , 许振军的同伴也称没看到 , 其丈夫、儿子的供述 , 除了“关灯、持棍站在院内”这一情节外 , 其余均与此段描述不一致 , 她质疑法院如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
新乡中院经“审理查明” , 听到打斗声后 , 坐在车内等候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 , 与赵文杰也赶到张家门口 , 张海宾与李某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 。
卷宗内容显示 , 多名目击者在证词中说 , 许振军等五六人闯入张家后不久 , 张海宾从院内逃出 , 有几个人也从院内追出来 , 无人看到李某强、赵文杰“赶到张家门口” 。
这些证言留存于卷宗 , 未出现在任何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中 。 河南各级法院没说采信 , 也没说不采信 , 只字未提 。
“不构成正当防卫”的人

“模糊的东西我们最终都能看清 , 但要看清明显的东西 , 则要花费我们更长的时间 。 我不能在明知道父亲的危险系数提高的情况下 , 把他一个人丢下 。 ”
2011年1月27日 , 血案发生后第555天 。 已被关押在监狱的张海宾 , 在申诉信中写下这些字句 。 突遭变故后 , 这名二十来岁的青年发现 , 真正难以被看清、需要被看清的 , 恰恰是那些“明显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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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好峰父子在狱中写下的部分申诉材料
写下这段话的两天前 , 河南高院刚刚作出第一次终审裁定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好峰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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